透過公司法的全盤修正,我們要談到這一次公司法的全盤修正是採取不同以往的方式,在一開始成立的修法委員會(產官學的合作),在修法委員會下設了四個小組,第一組是有價證券的發行、會計、審計,第二組是公司治理,第三組是公司登記、兼益公司,第四組是股東會跟股東權,分別代表公司法下四個比較重要的面向。為何在一開始修改委員會跟工作小組一起用產官學的合作角度?是因為我們希望這次公司法的修正,能夠解決實際的問題,同時能夠帶進國際發展的新趨勢,因此這必須要靠產官學、理論與實務界一起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