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剛剛講了你叫了Uber就是讓計程車閒置,而且你只是把錢從計程車移到Uber,有的時候有比較好的車,Benz,有閒置能力可以放一台Benz在家裡的車,我們國家有必要擔心他的就業問題嗎?我想是不需要的。

Uber 有時候減少閒置資源,有時候幫助就業,有時候有比較好旳車,但我們要知道什麼時候有什麼事發生,這些並不是全部同時發生的。要看總體,要把它量化才知道到底對國家有沒有好處,如果對國家總體沒有好處的事,為什麼國家要幫助它?

剛才網路上朋友提到的我來回答可能比較快一點,很多人會覺得公務人員沒有做什麼事,但我覺得交通部官員做了非常多的事。

交通部這位,下次要不要考慮當行政院發言人?(笑)

紐約已經調查完了,我們把報告直接引用,我們省了四個月,有什麼不好?當然我們希望交通部要公開這個調查報告。

有些人說Uber是一個平台媒合,但我們知道跟媒合的平台有不一樣的地方,租屋網是雙方自己去簽合約及自負法律責任,車行是負連帶責任無上限,但Uber沒有。

剛剛Uber有提到2000萬的保障,請問是哪一家保險公司及哪一張保單,讓我們知道Uber的乘客什麼時候狀況下可以享受這個保障?

剛剛有提到Uber交稅,有多少收入,所有台灣Uber的乘客付出了多少錢,這些錢裡面有多少比例,你指的是營業稅,隨便一家小商行也要繳所得稅及營業稅,如果Uber願意講出來,他說大多數留在台灣,我花了1000元,是990元留在台灣或者是1000元留在台灣,我希望Uber可以提出這個數字。

事實上現在已經確定什麼樣的行為是合法、什麼樣的行為是非法,有一部分是合法、有一部分是非法,即使放在媒介的平台上也是非法。

最後,很多人引用滿意度的調查,我們可以看到交通部跟Uber的滿意度調查有非常多不同的詮釋,根據我自己的經驗,「老鼠會」被拉進去的人90%的人都很滿意,我們要看的是民眾對這一件事有沒有需求。在八仙塵爆之前,參加路跑的人也很滿意。

在定義僱員的這一件事,雖然有80%的人認為不是僱員,但這並非是民意決定,而是法律決定的,所以這一件事我覺得大家要看清楚。

今天既然大家願意來這邊把事情講清楚,我希望這幾件事,可以得到完整的答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