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第98條特種建築物當初是由行政院,而行政院有授權國防部來核定,裡面就有條款,特種建築物可以不受建築法一部或者是全部的規範,當時這一些興建的時候,當然最原先,國軍在臺灣的整個過程中,是不是要這麼長久經營或怎麼樣,我們都不清楚,我們都有符合相關的法規,但有用免辦程序,事實上是沒有請領使照的,因為當初會有這樣的動機,也就是認為具機密性,而目前機密性,事實上是連所有的建築物配置都不會在地方政府留存,因為這樣子不會造成機密上的外洩,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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