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講我們的結論好了,我們的結論是現在所掌握的基本資料其實是不足的,我們認為可以改善,或者是我們認為犯罪的原因,都是我們的假設跟想像,所以我們的建議應該,可能在第一線的執法單位,也就是警政這邊針對酒駕的部分在查獲之後,可以有一個具體的基本資料的蒐集,像在什麼場合喝酒、為何喝酒及何什麼酒種、職業為何,喝了多少酒,這個才有助於臺灣酒駕的嚴重及原因為何,我們知道原因之後才針對這一些狀況去擬訂政策,我覺得這個是我們這一組最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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