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的是很大的問題。我分享在中央研究院的經驗,其實很多自我設限跟內部的解釋,中研院認為只要中研院的約聘僱有保勞健保就佔缺了,如果用12000元聘一個兼任律師,而他有保勞健保就佔缺了。總員額管制的落實跟現實狀況的落差是超乎想像的,所以我滿期待的是,是不是有一個真正的配套?中央可以先做一個示範,地方政府基於地方制度法有人事自治權,如果中央運作沒有問題的話,我想地方政府也願意來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