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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張芳睿
好,最後寫「並明文化寫在法條」。
2017-10-18 開放政府聯絡人第二十次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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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希望如果允許的話,也希望政府可以明文化寫在法條上,這樣子...
因為時間有一點超過,下午的階段是針對建議解法來說明,早上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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