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的部分請說明一下。
請文化部提供書面意見。
接著是文化部的部分,是不是針對公共電視法出書面意見就好了?或者是當天的討論會需要出席?大家有什麼想法?
NCDR先確定不需要出席。
我會這樣問的原因是,如果看這個脈絡的話,其實我們今天討論的是大概中間這一塊,NCDR可能會沒有角色,如果願意出席的話,也是ok。
這邊有幾個部會要一起討論一下當天是不是需要出席?第一個是NCDR及國震中心是否需要出席?因為看起來議題好像……NCDR請假。
目前附議人報名的情形?
瞭解。
提案人有確定要邀來嗎?
衛星電視業者,一樣的狀態嗎?
只是要提醒大家,我們列在這裡是要確定要不要邀,第二個原因是沒有人選,如果回去請示的話,是確定有要邀,但是人選還要確認。
衛星電視頻道業者是跟中央氣象局介接的,因此才會接上去,目前衛星電視頻道業者有被邀請對象的規劃嗎?
可能會需要出一些書面的資料。
公視其實在現場。
就列下兩家MSO業者,邀請的部分就再麻煩。中華電信MOD當天是不是會一起與會?其實主要是要盤點這上面是不是有哪一些人其實可以不用出席,或者是哪一些人確定一定要邀某些業者來?像無線電視頻道的業者,目前的規劃是?
我們其實對於這一個領域並不是很熟悉,看NCC這邊自己判斷要怎麼樣態的有線平台業者?
我們在討論某一些解法的時候,可以就他自己的專業知識提供一些可行性的意見,像剛剛消防署的問題,說不定有線電視業者也是可以回答的,所以我們還是會希望要邀請有線電視業者,只是目前邀請的情況還沒有確認。
他們提出的問題基本上都是在心智圖看得到。
另外,有線電視平台業者,目前有打算要邀請誰,確定他會出席嗎?
我先確認前面的好了,像行動寬頻4G的業者,因為本來NCC有列在利害關係人裡面,剛剛討論整個議題之後,好像跟行動4G比較沒有關係,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不出席?
另外還有心智圖節錄的部分,也就是協作會議會出席的人有哪一些,各部會出席的角色之外,後面也會有行動4G業者、有線電視平台業者、中華電信MOD及衛星之類的,想問一下大家目前邀請人的情況及出席的情況可以確認一下嗎?
可能要麻煩文化部說明公共電視法的部分,經濟部要麻煩說明的是如果電視要加一些模組,又或者是電視現有哪一些模組的部分,可能也要補在這邊,今天法務部沒有來,但是法務部到時法律適用的說明也會放在這邊。
接著會有相關法規的摘錄放在這邊,如果大家有提到某些法規,認為應該也要在協作會議參考到的話,也會貼在這邊。
接著有提到部會立場的部分,接著就要請大家補充一下目前各部會的一些立場,所以可能請內政部消防署要補在這邊,然後NCC也有看到補充一些東西上來,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就這一案的立場補在這邊,也就是像您剛剛所提供的資料。
前面大家不會動到,我們在這邊會補一些小字典的內容,前面會接受地震速報怎麼做,以及目前盲區、地震速報怎麼做,還有現行的地震速報廣播、電視台預警功能,這個部分講完之後,其實我們會列出待釐清的議題,跟大家走過的心智圖其實是有搭配上。
雨蒼在開議題手冊的時候,我來說明一下,在昨天有寄議題手冊的初版給大家,上面有一些補充的部分,可能大家再麻煩補充一下,我手機上跟大家說一下整個議題手冊。
要確認一下當天的出席狀況?
接下來我來跟大家確認一些事情,因為這邊有提到法律適用的問題,我們目前是有收到NCC的法律意見,內政部消防署的法律意見大概什麼時候可以提供?因為線上是說因為處理颱風的事情,所以那是一個初步的資訊,有正式版嗎?或是以那一版為主就好了?
麻煩NCC、內政部消防署,能幫我們要到資料就要,如果要不到話就算了,我們先停在這邊,麻煩兩邊幫忙。
不好意思,我打斷一下,這邊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限制,我們場地借到11點30分,必須要把後面的問題趕快走完。
這個議題先切在這裡好了。
目前中央氣象局到MSP,MSP到系統業者,這部分都已經有相關的單位認領、計算他的時間,目前的問題其實是平台業者機房到機上盒的時間,如果沒有辦法預估的話,我們可以在現場說明為何無法預估?消防署一開始要的是一些資訊,是不是可以準備一些相關的說明在NCC的簡報當中?
MOD的部分是最後有釐清過了。
可以麻煩NCC去問一些當初配合測試的廠商的時間?或者是那一天會議廠商會有平台業者會來,他們是不是可以帶這一些數據或者是相關的經驗來?
我想剛剛消防署的意思是,他想要有一個大概的數字,如果他們的訊號送出去到切換的時間,他想要有一個大概的數字,比如像中華電信MOD有一個平均5至10分鐘會完成所有的東西,當然我們也都知道第一個接受到的一定是秒級以內的狀況,我想消防署這邊只是想要先知道有沒有一個相關的數據可以提供。
心智圖的確認就到這邊。
這個部分其實也跟NCC一開始提到行動寬頻是類似的,因此我把您提到800Mhz曾經有保留,交通部曾經在PPDR的脈絡先移到「內建行動寬頻接受……」的底下,其實就跟esim模組是一樣的,麻煩也要再說明一下,有可能是無線接收的設備是不同的產品功能。
心智圖的確認就先到這邊。
沒有問題。
我這邊先拿掉,然後全部當成是補充資料?
到目前為止,大家有任何的東西要加或者是字句要修正,又或者是哪裡覺得這樣寫不太合適的問題?
另外一個部分是交通部在議題分析表有提到如果必須要訂定相關法令的話,其實建議可以參考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的規定做法,實際上就是這個東西第55條,這個是在議題分析表當中有提到的。
接下來NCC有提到一個限制,也就是大家要記得注意的,也就是頻道業者經營規模及區域不同,可能是無法用法律強制規範,然後有提到一些建議的作法,像現行的業者與氣象局簽訂合約,但是這部分又會有另外一個限制,也就是洽談可能會費時、遺漏。
瞭解。徵用的補償目前有朝這個方向,但是必須要再研議。
這邊有另外一個提到的問題,如果我們是用徵用或者是其他方式的話,是不是有所謂補償的問題,可以麻煩NCC提供一些意見嗎?
法律授信的問題要盤點的面向有兩個,一個是平時無法依法演練的問題,第二個是災害發生時業者無法依法執行操作的問題,除了這兩個面向之外,有沒有其他的面向是必須要涵蓋的?如果沒有的話,其實解法就是要增加法條使得業者有根據,又或者是必須要有一些法條的說明,然後來試著釐清適用性的問題。
基本上有線電視是用有線電視廣播法、無線電視廣播法、衛星電視廣播法,是依據哪一個法令規定?我記得是很長的名字。
是在公共電視法下規範的補充說明。
剛剛有提到組織是?
上次我們討論到的時候,是說如果由公視來做訊息的發布,他們會需要一些法源依據,這邊同仁有提到公共電視法可能是一種可能性,是不是可以請文化部說明一下關於這一個部分適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