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這樣子,謝謝。
您剛剛所問到的,包含要不要增加更多的法律工具,像類似的討論,其實我們之前都有討論過。
其實就像唐鳳所講的,我們都講說臺灣其實是一個民主的國家,我們不可能用任何強硬的手段來壓迫任何人的言論自由,所以大家其實是有言論自由的空間,於此同時,政府要做的就是跟時間賽跑,就像唐鳳所講的,不管是之前外交官蘇先生的憾事或者是最近的事件,我們認為政府可以做的事是快速澄清、快速說明,或者是把我們所掌握到的真相來跟大家說明。
對大家很有信心。
這樣可以寫很多則了。
還有嗎?
還有沒有媒體朋友?
因為唐鳳的時間是40分鐘,她剛才是稍微用機器人法官數位的發展來開場,大家可以問到飽,包含剛才所展示的這一些內容有沒有什麼疑問,大家可以發問,或者是其他的主題也可以發問。
各位媒體大家好,大家已經點名很久、引頸期盼的唐鳳政委,今天終於來了,大家知道唐鳳政委是數位政委,所以要跟大家分享過去這三年多的時間,其實我們的數位發展、數位民主的進步有非常多的主題,不過在今天唐鳳政委會先針對她所挑選的幾個主題跟大家分享,不用擔心,這個不會是最後一次,今天有幾個主題先跟政委說。
感謝大家來,記者會到此結束。
大家要了解調查,可以上歐盟的網站,他有很多柱型圖、數字、百分比,只是這樣。
這部份不是這樣的。大家上網可以看歐盟民調,他其實是普查資料,是基礎資料的建立,不是檢察媒體,給他排名,說哪個媒體不被信任,不是這樣,大家都可以看到公開資訊,他只是針對國人,歐盟是針對歐洲各國國民經常使用的媒體有哪些,國民主觀覺得他比較相信哪裡來的新聞?像是電視的新聞他比較相信,更勝於在廣播中聽到的,有人認為報紙比較可信,他只是針對收視行為的調查分析,是基礎資料的分析,不是那個類型。
我先回答問題,提出討論的是我,因為我舉出聯合國跟歐盟的相關作法,在這樣的脈絡下,院長做出這樣的建議和裁示。
稍早有討論這個議題,院長裁示相關部會,NCC是否要應該針對台灣人民使用媒體習慣跟信賴程度作為一個普查調查,也作為部會推論跟研擬政策的參考。這剛剛才討論到,可能跟NCC詳細討論後,才有研究計畫。
這部份稍早在院會中討論到,歐盟在今年二月用兩天的時間打了兩萬通電話,對歐洲閱聽眾做調查,這部份可以參考歐盟的報告,針對大家習慣的媒體,對電視還是廣播信賴度高,線上新聞信賴度高,做普查。
接下來請唐鳳政委。
繼續,我們就請羅秉成政委,來說明防治假訊息危害的專案,請羅政委。
本次修法是為結合更多資源,共同推動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專業服務的能量,並增進民眾家庭教育的知能。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之後,請教育部積極的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的程序。
而在聽取完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後,院長裁示,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並且表示,家庭是所有教育的出發點,良好的家庭教育可以造就優秀的人才與良好的人際關係,增添社會的軟實力。
院長就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做出以下裁示:通過,由院與司法院、考試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而司法改革委外界關注之議題,本是修法是為建構合理有效的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使得終審法院可以發揮同一法律見解的功能,同時健全法官監督淘汰機制,以回應社會的期待,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院長在聽取完法官法部分條文,以及第71條第2項法官俸表修正草案之後,進行以下裁示:通過,由院與司法院、考試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促進選舉罷免廣告資訊要公開透明,以及改進選舉作業,並使兩部選罷法規範一致。對於維護選舉罷免活動的公正還有公平性,具有正面的作用。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之後,也請內政部要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的程序。
而院長在聽取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還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後,院長裁示: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而本次的修正,係為強化防杜黑金假訊息,還有境外勢力介入選舉罷免活動。
在討論事項的部分,院長聽取完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案等七案的報告之後,院長裁示,本案送立法院審議之後,請內政部等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並加強對外說明,早日完成修法的程序,以彰顯政府防治假訊息的危害,維繫國家社會安定的決心。
另外有關於建議人民對媒體信任度的民調,院長也指示請通訊傳播委員會負責,讓部分部會可以依照未來可能的調查結果,進行後續的政策擬定。
這部分也必須要讓外界知道,降低彼此的誤解。院長表示我們很清楚法制面不足以完全解決問題,必然還要有政策面,甚至科技面,包括如何找到假訊息的來源,這部分也要持續的加強。
院長也再提到,過去傳統新聞媒體要求平衡報導,但是目前在新媒體還有自媒體盛行的情況之下,多已失去以前的標準。因此未來要進行更多的溝通,能與媒體還有平台業者成為夥伴關係。持續的加強與媒體、平台業者甚至社會上有不同意見的溝通說明,避免誤會持續的擴大。而有關平台業者的協力義務,必要時也要清楚的說明。並沒有要課予其查證的責任,而判斷是否為假訊息,其實是由法院來做最後的決定,不是平台業者。
而這一次政府推動修法的工作,則是在兼顧言論自由還有社會秩序的前提之下,以更有效、快速的因應的能力,啟動自我防禦的工程,推行相關法制規範,致力打擊假訊息的危害。院長也籲請國人以及平台業者,都可以一起努力,共同的協力防治假訊息,確保公共的利益,鞏固台灣的民主制度。
第一波修改的檢討,以「全面修法、多頭並進」的方式,填補現行法之規範的不足之處,請各部會持續盤點檢討,以及完善防護的機制。而假訊息蓄意形塑「假的公民社會」、企圖傷害正常的民主秩序,各政府機關都有責任加以即時查證澄清。
院長特別感謝羅秉成政委的督導,以及相關部會的努力,就現行法制涉及散播不實訊息的處罰規範予以檢討還有強化。並針對散播核子事故、食品安全以及災害等,不實的訊息增定行為人處罰規範。同時本院也在去年的11月就已經送立法院審議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也就網路社群平台服務業者,保護權利人的相關協力義務,已經有適當的規範。
面對此一挑戰,儘管政府各部門努力澄清,也有些民間單位致力闢謠,但是效果終究有限。部分民主國家已經透過法治的規範,強化打擊假訊息的作為。因此政府會在堅守多元民主的價值、維護言論自由的前提之下,運用現行的法令,針對明知為假訊息仍故意散播,因而造成公眾畏懼跟恐慌危害的這一類的情況,從法制面進行補強,以遏止出於惡意、捏造、假造而造成危害的假訊息,降低其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所產生的負面的影響,並回應外界的期待。
院長再次強調,言論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石。今年初台灣再度被國際人權組織自由之家評列為最自由的國家之一。這是台灣社會民主自由人權的驕傲的象徵,唯隨著新興網路科技與社群媒體的發展,散播錯假訊息的現象已經日益的嚴重。不但在台灣,在各個言論自由的國家也都成為不可迴避的重大議題。
九合一大選合併公投舉辦,也有許多誤導民眾的不實資訊,在社群媒體間不斷的流傳。連美國國會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都在11月14號,提交美國國會的年度報告當中指出,台灣正面臨到社群媒體或其他網路工作散播假訊息的侵擾,日前也有民眾散佈高雄港務大樓倒塌的不實訊息,造成國人的恐慌。
9月燕子颱風襲擊日本關西之後,一則簡訊息讓我國駐外館處飽受批評,最終進而造成一位外交官選擇輕生的悲劇。
例如在今年6月,有人用一張11年前的相片誤導社會大眾,說香蕉被大量棄置。不僅對農產品交易市場帶來負面的影響,傷害了辛苦的農民,也抵銷的政府為平抑價格所做的努力。
首先在聽取完防治假訊息危害專案的報告之後,院長裁示:今年我國已經發生多起因為假訊息而引發的紛擾事件,不但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社會安定,甚至對國家安全帶來衝擊。
各位媒體大家早安,感謝大家來到行政院第3630次院會後的記者會,那麼也按照常例,先由我來為各位來轉述院長在稍早針對報告事項,還有討論事項相關的裁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