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之前有處理過,給大家參考,當年SARS的年代,如果大家有一點年紀,還會記得,像口罩缺貨,所以後來就拼命採購,連一般醫療口罩都是,疾管署就突破了採購法,做了一些創新的採購模式,可以共同契約採購,且是開口契約,讓各機關快要到期的即期品可以有二次流通的機會,所以大家並不會因為到期報廢就得重買。也創造了一個口罩的次級市場,可能在國內,也可能在國外。我看到的是像這樣的價值,有可能在這一件事做一些法規的突破、跨部會的協調並讓它發生。
同樣用剛剛化學品共享案例,我也希望這組入圍。雖然很明顯剛剛提到的是民眾認知跟評審認知有很大的落差,但是我看到它的價值在哪裡,這個問題是超級重要、超難解的。為什麼?因為有類似需求的政府單位,沒有1萬個、也有1千個。若沒有一個統籌辦理的主管機關,都只能各自採購、各自浪費或是作廢,這不只是省錢的問題,還有很多相關廢棄物處理的問題。
如果可以談的話,那我就提供我的看法給大家參考。
我們現在是否適合討論入選團隊題目的價值?還是僅針對可行性進行討論?
他們是台北市大地處,有地質水利的專家。
民間自己跑一趟是可以,但是東西沒有接到,執法單位沒有用,也就是純參考而已,讓他們進來了,然後協調的結果還是原地踏步,會不會浪費那個名額?
目前排名第一名的,這個是crowdsourcing的部分,他的重點在於能不能接,像心態及法規上的部分,交通局的部分,只要說現在無法做,是不是直接就出局了?這個是現實面,我們要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