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剛剛補充如果是無障礙設施的話,也要一併更動。
一個是增建的方式設置,一個是用雜項執照的方式來申請。
至於,剛剛提到的身障平台部分,如果高低差在1米5以下,是可以提類似改善辦法,到建管處使用科那邊審查,如果有超越一個樓層的,等於是屬於正式的升降設備,一定要符合CNS標準的升降設備,才有辦法取得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所以這個部分可能要搭配補充說明,免得有一些loss,可能會影響整個時程。
關於剛剛那一位小姐提的問題,以停車無障礙的建議,我們還是要分級分區去檢討無障礙相關設施的規範來檢討。
剛剛先生已經有說明,這個是屬於一宗基地,如果建築師要做相關法令檢討的話,也必須把所有建築物的實體,像各樓層都必須要測繪出來之後轉換成圖,然後去計算相關的都市的規定,用途之外還有建蔽率、容積率等等的相關規定才有辦法去檢核相關的數據,先補充這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