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星期一有召開一個會議,正好也提到博物館這樣的議題,文化部的代表就有提說博物館其實是個專有名詞,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我們這樣子類似的叫做故事館,或是叫做比較不是博物館等級的內容,所以博物館這個用詞上建議可以斟酌,那天也有討論到那一塊。
我是營建署科長黃怡平,上次我們其實在撰擬山林開放暨管理實施方案之前,就是剛政委提到按照院長分工部分,上次講的五大目標裡面雖然三個是內政部負責,步道跟指示牌的部分是林務局寫的,不曉得看我們在跟林務局確認一下,東西都是那些了,現在只是看到議題裡面提到這部分顏色統一、招牌統一那塊其實還沒談到,之後會在跟林務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