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潛在危害作業提報資料是很多單位申請?
如果需要勞動部解釋我們就請他來發,你需要什麼?
那公開這個你有沒有困難?
那這就算解決了。新北市勞動局。
這跟WANO沒有麼關係吧?所以這也可以提供。
那回去了解一下,如果部內什麼單位確實有對工程進度或施工方法有審核或檢查,對他可能有需要,嘉豪先了解我們再看看。
聽副處長意思是台電不管送院或送部,只是書面審查准駁,那後續執行跟自我管理都是台電,這是一種情境,你就比較不需要,第二個情境是院是書面審,那部有沒有派人去看你不知道?
一旦從院取得資格,後面就尊重主管機關規劃。
那些計畫書裡面的資訊你其實清楚?
那就可能請嘉豪回去跟國營會了解一下,理論上你們主要著重於拆吧?
拆除時經濟部先報計畫書,行政院同意,後續執行是經濟部。那副處長你需要是什麼?
報內政部跟主管單位要有審核?
你剛是講新建,要申請,那拆除呢?
你是說你在這裡面沒有角色?
如果放上去之後有民眾需要說能不能多說明,再酌情辦理。那上次有提到內政部。
這是全部了嗎?
如果會影響一致性的話,這比較不好處理。那勞動部。
核一廠都沒違反,按慣例其他就不公開。
要講也不是說整份報告一字不留,假設有涉及營運秘密或個人隱私,那你去掉就好,就像等一下處理勞動部也是這樣,你表格原本有十個欄位,整理後五個欄位可以公開,如果原能會也覺得可以回答到大部分的需求,那沒有整份不能公開這種方式,這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而是應該告訴主席說,有幾個精簡後可以公開,應該態度要是這樣啦。
那等一下來協調,如果他同意,你沒有拒絕的理由吧?
上次你們同仁來講了一些理由,後來也覺得有點怪怪的,來來回回不要公開片面,那我說等全部辦理完再一次公開,他也覺得合理。那你有跟台電討論過嗎?
我們先處理其他機關開放給你的,至於其他有沒有改進空間再來說。
還有一些單位回去整理,有些下次要來,包括內政部,這樣你覺得多久之後?20號上午10:00。
環保署只有第二項要下次再確認,其他一三四都已公開,環境督察總隊下次要再來。經濟部WANO那個下次也要再來。回饋金跟管制資訊要請原能會列出來要給台電。勞動部這邊也是部分公開,新北勞動局下次要新找來。
如果公開形式你們都ok,就?
這樣下次單位應該就可以比較精簡,現在很多公開散落在各地,你當然可以自己去下載找個地方放上去,或超連結,還是你希望大家協調一起也放一份到open data?
那報告審核完放在哪裡?
在那之後你就沒有偵測了?
有漏掉什麼資料嗎?
所以是新北市勞動局。
有通報還是沒有通報?
他有沒有通報?在這時空範圍有發生特定潛在危害作業就要通報給你?
在這期間你有沒有接獲過這種資料?
那就幫我們過濾一下,下次帶來一個你覺得適合的格式,我們就那格式如果原能會也覺得ok就照你們的。
所以可以部分公開,合格證證號就是一串數字,有些欄位精簡應該可以。
那可以公開嗎?
你那份清單,幾號鍋爐幾號吊車,這些資料你應該都有?
你看完之後蓋章是否OK,所以那份蓋完OK資料在哪?台電有嗎?
在這時間空間很確定的狀況下有沒有檢查。那這個報告呢?
你們去檢查過嗎?
接下來請勞動部。
那副處長這邊就列舉出來覺得台電可以多做什麼,不然他會覺得我想寫的已經寫了,你告訴他你還想知道什麼,看他可不可以。
公開到什麼程度可以討論,例如管理進度跟預算編列,你粗淺也可以公開一個進度條,例如百分之三十,除役因為是二十五年,假設分三階段,第一階段多少、第二階段多少,你不用假設細項,國防部戰機總預算也是要告訴人民,幾百億、飛彈買幾枚,不能說連進度條都沒有,這應該跟第一本有點像,應該回去思考一下能力範圍內可以公開什麼程度,下次就你提出範圍看合不合理,原能會也覺得夠了就夠了。
理由是?
跟環保署剛剛那位也會再來,可能請國營會也來一趟,那這個下次原則聽起來有機會部分公開。
所以三塊,WANO、跟廠區安全有關的一塊,那總有扣掉這兩個,報告的其他部分呢?
其中有簽保密,那整本都是嗎?
誰查證?
一年做幾次?
四項再加三項,七項有六項都公開了,另外一項再請回去研議,那環保署部分先這樣。再來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