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要理解的是,ETC的人工作業費逐年攀升的情況之下,我們的納稅錢難道是這樣被使用的嗎?是不是應該要有相關的主管機關或是立委來對此作監督?這是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先行提出。
但是從2015年開始,高公局都有開電子收費一般業務的承攬標案,包含有申訴電話接聽、ETC申訴電話的處理、欠費違規舉發等等的事情,高公局編列3,000萬的預算,經營ETC所衍生的人工作業,五年下來的金額甚至到達上億元,在109年度的編列預算中,列出了1億2,000萬。
我的疑點是解散原本國道收費系統的人力,但是卻重新為遠通開標案,聘僱收費系統的人力,這件事是合理的嗎?我整理出來的資料是有提到2014年的時候,國家解雇了947位的國道收費員,那個時候其實後續還有安置跟補償的情況之下,所以那個也受到許多的爭議。
剛剛的部分我要直接具體提到,如果今天歸還政府的營運權,ETC的所有權本來是屬於政府的情況之下,為何包含內政部、法務部、海巡署的相關標案再產生相關的費用?
第一個問題是政府的資產受委辦的民間營運商是不是可以轉租跟進行獲利,這個部分我需要再重複敘述一次嗎?
最後一點,解散原本國道收費系統的人力,重新為遠通開標案、聘僱收費系統人力,這件事是合理的嗎?我認為遠通身為國家電子收費員,但是高公局卻為遠通開起標案,增聘克服人力來解決電子收費上的人工作業,當場解散國道收費員的行動是白忙一場,以上是我的說明跟疑問。
第5點,擁有經營權不等於獨佔許可,多元支付應採取多元併行,而非單一,像剛剛有提到包含第12頁附註是11,像遠通電收開口、閉口提到國道高速公路應該是國家的資產,遠通電收像電子收費員,但是本案的核心論述應該是支持ETC收回國有,不希望獨占經營權的方式,至今的收費方式,遠通多次表達已經提供多次的支付方式,但是事實上爭議並不在於遠通提供了多少的支付方式,而是應該要有更多家的支付系統、遠通平等併存,而不是將所有的服務、需求委託在特定的單位。
像第12頁最底下附註7有提到「政府資訊公開法第4章第18條第7項,只提到『斷章』」,其實完整的條文應該是「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是其他正當利益者,對公益有必要或者是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或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所以應該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章第6、7、18條,本案相關的書面,就是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與公共利益,應該是屬於可以揭露的範圍。
再來,政府資訊公開法,我們認為只挑對自己有利的地方、條例來解釋,並沒有尊重到所謂的公民提案。第12頁,高公局跟遠通電收的訴訟當中,兩造的訴訟是行政訴訟,並不是刑事訴訟,並沒有因為偵查不公開,不宜對外公開說明,我們認為這個都與社會大眾的相關程度有關係,應該秉持透明、公正、公開的情況之下來提供民眾相關的資訊。
第三,同樣車牌辨識在一般的公路可行,在高速公路上為何不行?首先在第11頁第8行有提到「很多民眾誤解車牌辨識的技術已近完美」,我不理解這當中所謂的受訪者到底是哪一位的專家學者,為何在這樣的內容當中,為何並沒有具名?這跟一般的社會大眾所認知其實是有相當程度的差距。我們認為車牌辨識裡面最顯著的案例是交通罰單,交通罰單是不是有低於99.98%的罰單通知率?我相信也沒有,如果區間測試要採用的車牌技術,最關鍵的是辨識角度,如果在一般的公路超速,速度是有可能達到超過高速公路的最低限速,為何一般公路的車牌辨識可以抓到違規,但在高速公路上卻無法使用?
第10頁提到「需提醒多元支付相應帶來的資安風險應該考量在內」,我個人認為臺灣的金融單位在金管會的監督之下,其實是安全且穩健的,我不能理解的是,為什麼在這件事上質疑一間民營的公司一言以蔽之,難道是要告訴我說遠通的支付是比現在所知道的LINE Pay、Apple Pay更安全嗎?
另外,議題手冊當中所提到的,我們有表達希望金管會允許的開放金融多元支付的部分,但遠通卻用資安來作迴避,作為本案的提案人,事實上我不能理解為何這次還需要特別表達遠通電收的意見,因為今天的提案連署目標是希望得到政府的回應,不是想要聽遠通電收的公關回應。
第一,政府資產受委辦民間的營運商,可否將其轉租來進行獲利?議題手冊第7頁第8行有提到期約屆滿之後歸還政府的營運權之ETC所有權是屬於政府的國家資產,因此我的認知邏輯是,ETC的軟、硬體設備,上至辨識系統、下至eTag,包含車輛通行的資料,都屬於國家資產,但是我們知道的是,ETC透過車輛通行資料,取得包含內政部、法務部、海巡署等等的標案,甚至連一些地方停車場辨識的相關標案,這應該是屬於國家資產,為何現在遠通電收可以皆此來作租售的行為。因為我們知道的是國有地如果委請民間單位營運的情況之下,事實上是不可以將國有地轉租給第三人進行獲利。
各位主持人、在座的各部會長官好,我是這次的提案人鬼才阿水,首先我必須要對於這份議題手冊之後,其實看完之後滿錯愕的,剛才主持人其實有提到,這個手冊其中要表達的是專家學者及廠商們要呈現的多元觀點,但是事實上我看到的只有單方面遠通電收的資訊,我列了幾點要快速跟大家講一下:
我對於這個議題上的一些疑慮我整理出來,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些時間來作簡單的陳述。大概10分鐘,好,5分鐘也可以,就講比較重要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