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格式則仍維持現有資料格式的規定,有關高價值資料的部分,目前作業原則沒有相關規定,因此新增機關高價值釋出的評估程序,讓資源集中在對社會、經濟有影響力且可讓更多人受益的資料集上,例如科研資料也可透過公眾諮詢來決定開放的原則。授權條款的部分,仍維持現有政府資料開放的條款規定。
收費原則則是會作修正,希望可以納入剛剛提到參考德國,降低中小企業進入經濟市場成本,是以重製資料、傳輸資料、個資去識別化及保護商業機密資訊來作為收費訂定的參考原則。
另外一個重點是系統開發以開放為原則,現有作業原則是沒有相關的規定,因此在新進的作業要點要求各機關在系統規劃之初及資料建立前,應將開放資料納入為基本的作業流程。
有關機關的其他配合事項,大部分都是維持現有的規定,新增的部分是獲政府補助或獎勵者應配合政府資料開放及再利用。
最後,是關於諮詢小組設置要點修正的部分,因應剛剛提到的新訂作業要點重點,高價值資料會納入諮詢小組評估,由院諮詢小組建議高價值的主題類別,二級機關諮詢小組則是要依主題研提相關資料集的清單,以及須針對資料利用分類來進行評估審議。以上報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