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剛剛講超徵跟短收,要講說超徵的原因是在哪裡,這是在稅法的問題、稅法執行上的問題、國稅與地方稅間也沒有按照國父、憲法講的,我們不是中央集權、地方分權,我們叫做「均權制度」,既然這樣,我們要按照國務做的話,中央稅、國稅及地方稅,大家要分清楚,才不會中央稅超這麼多,而且超徵的原因很多,違法開稅單的超單,這個超徵應該還人民,謝謝。
我最近看到一本書,寫到為何沒有撤到原本的本來稅單?他說稅單開錯,經過附議,他說稅單太多了,所以就隨便開一開,等到複查的時候,再詳細check你的稅是多少,所以打到訴訟時,只能撤到複查,原來的稅單還在,所以又開一張,因此才產生「晚年稅單」,非常奇怪。
公務員是辛苦的,前面的官員有提到有行政救濟,但是臺灣很多稅務的行政救濟跟很多國家都不一樣,你收到稅單申請複查,然後再打訴願,也就是要先繳一半的稅款,然後打到行政訴訟的時候,撤銷原處分跟原訴願決定,他就說原處分只有到複查,沒有到原來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