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是建議如果災防產業有來的話,NCDR就要來,因為它是災防科技中心,他們對災防科技可以補充一些資料或說明,這樣會更清楚。
我建議找他們來,以日本為例,他們對地震是有專用的設備,這個就是災防的產業。
如果你們有辦法把測計時的方法找出來,我們就由業者來配合,你們要怎麼配合,我們都可以要求業者。
我想比照CBS細胞廣播的做法一樣,當初是由NCDR協助,只要你們有辦法解決各設備時間不一致的問題,我們可以找業者來測,你們看看什麼時間要測,我們會要求業者配合,你們測的時候,如果有辦法校正時間,相對的傳輸時間就可以算得出來。
我說明一下,內政部到時要做自動切換的介接,他們可以做一些測試,測試的時候,就應該由他們來做統一校正時間,這樣就可以知道收到氣象局的訊號以後,由他們的系統到終端電視切換頻道過去,到底需要幾秒。
有線電視如你只測一段設備是沒有意義的,使用者要知道的是從地震發生到最後民眾接收到訊息所需時間。
根據經驗的話,MOD目前是沒有辦法做到即時的。
這部分當初921在手動測試的時候就有測過,而且還有扯到設備的時間同步,時間如果沒有辦法同步的話,那個時間不一樣的話,實際上會有誤差值,而那個誤差值是沒有辦法抓的,如果以細胞廣播的CBS來講的話,實際上他們要測的時候,都是要對時的,如果沒有辦法對時,實際上測出來是沒有意義的。
機上盒的部分,其實也只是切換,最主要MSP要如何介接訊號過來,這才是重點。
而且這一個部分最主要就是在傳輸通常很快,如果以4G來講的話,之前是5秒,我們現在已經能夠讓它優化到平均3秒,3G因為是技術不一樣,所以之前是10秒,現在可以優化到平均5秒。
透過災防雲去介接時,後面終端的設備,本來就有其特性,那都是根據國際規範去做的,這個沒有什麼規定一定要幾秒內完成,這個部分國際規範是沒有規定的。
在行政院當初是有規劃三朵雲,另外兩朵雲不相關我不講,其中一朵是災防雲,是要介接到所有的傳播媒體,包括無線電視、無線廣播、有線電視、電信及外面的廣告、看板,甚至也有其他公共場所的一些顯示器,這都要透過災防雲去介接。
說明一下,有線電視的頭端是平台,那個平台是被動的,由MSP決定什麼時候切換頻道,平台並沒有辦法主動去偵測地震什麼時間發生,然後要發布什麼訊息,這個都是由MSP去下命令的。
我針對黃色的部分表示意見,要在地震前就切換,表示地震還沒有發生就知道要切換了。
連江縣拿掉,下面已經有說明了。
消防署有修改介接的協定,之前協定沒有規定,顯示出來的字太小了,這個部分消防署還在做修正。
現在最主要的是發布地震速報時,如何把這個地震訊息透過自動介接的介面送到這些訊息平台,這些平台都能將地震速報播送到民眾,只是地震速報要如何介接送進平台來,這個才是民眾所期望、所要解決的問題,以上報告。
災防訊息實際上有提供一個平台,就像提供電話一樣,你要發布訊息,就跟你要講電話一樣,什麼時間要講電話、講什麼內容,這些都由發布訊息的災防業務主管機關去作決定,我們平台只是建置好,要怎麼播送訊息,通常都是透過EMIC的訊息服務平台或者是氣象局直接跟電視台介接,又或者是透過NCDR的CBE去介接。
如果以行動來講的話,目前有CBS細胞廣播訊息服務播送災防訊息,有線電視系統目前也有自動頻道切換的功能,無線電視系統的話,實際上就要看怎麼做,如果是用字卡的方式,且有跟氣象局介接的話,就可以用字幕的方式去播送地震速報。
因為當初林研究員訪談本會講的都是有線電視,所以經濟部是在那時提出建議,其實部會不只經濟部,像科技部是主管NCDR,NCDR說他們是行政法人,所以可能也要他們上級科技部出來督導及協調。
我舉一個例子,像鈔票是中央銀行在管,抓偽鈔是警政署在執行,總不能因中央銀行管鈔票,就要中央銀行出面去抓偽鈔吧!執行任務的標的是災防,就要在災防母法之災防法上明定,這樣才能解決災防整體問題,以上報告。
我提出一些看法,因為各部會各司其職、各盡所能,在組織法上就機關職掌已經寫得很清楚,哪一個部會主要掌理事項是哪些已有明定,通傳會主要為通訊傳播事業之業務監督及管理。
像我們講的凱擘、TBC等是指MSO(多系統經營管理者),就是部分有線電視業者組成一個MSO,目前有五大MSO,像台北市有萬象、寶福等就是有線電視業者。
我簡單說明一下, 我們以業者拿NCC執照來區別的話,中視就是無線電視,東森就是衛星電視。
有線電視業者可以提供地方頻道或公用頻道,供播送地方或公用之節目,跟你剛剛所講的播送災防訊息是不一樣的用途。
無線電視台頻道被徵收或蓋台的話,會有業者求償,目前有哪一個機關有編預算補償業者?如果機關都不願意編預算,就一定要有專用的電視頻道播送災防訊息,去避免這些補償問題。
我要強調的是,災防的所有整體設備及設施要考量原則或最主要的東西,都要先寫清楚,像剛剛吳主任所講的,災防法在整備前沒有訂規範,這一個部分是不是要修法訂上去?其他的部分是不是要一併寫清楚?其他的部會才有辦法遵循,以上報告。
如果地震速報要很即時播送的話,包括媒體或者是電信業者,從氣象局那邊收到地震發生,且已判斷震度及震央等訊息,假設少一點是需要三層設施傳送地震訊息至民眾,你多三層傳送訊息,那多三層就會增加延遲時間?是不是要思考比照日本民眾用專用的地震設備直接接收地震訊息?如果是地震速報的話,延遲的時間要越短,也就是要留專屬的設備或者是中央氣象局一收到,就透過專屬設備去播送,這個地震專屬設備才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
接著是內政部消防署、科技部、NCC,這些都是跨部會的問題,跨部會的問題如果就個別法規訂的話,只是頭痛醫頭,應該是要去整體思考災防的督導、應變及管理要訂在災防法,其他的部會就相關的法規規定再作修正,根據災防法的規定去執行,災防法是一個母(作用)法,是整個大架構去檢視災防的措施、設備是否足夠,而這一個部分我想消防署、NCDR或者是災防辦,都曾經派人到日本、美國去考察,應該最清楚日本、美國到底怎麼做。
何況,災防涉及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等,如果以電視來講的話,就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文化部的一些權責問題。
我們現在所考量的都是站在政府的立場去思考這一件事,在用戶端會是怎麼樣的想法?我現在舉一個例子,如民眾正在看很熱門的足球賽,當你在看足球賽攻門的時候,然後突然切到播送地震的節目頻道,地震只是在某一縣市會震得很厲害,而其他的縣市都沒有影響,這時民眾讚賞政府的聲音會比較多還是罵政府的聲音會比較多?
對,無線電視臺自己要跟氣象局介接的技術部分是可以辦到,但災防這部分的設備所增加額外費用,是不是要編預算去補助業者?
東森可以透過EMIC去介接氣象局資訊,有了資訊以後,東森看要打字幕或者是跑馬燈的方式顯示災防訊息。如民眾正在收視的節目,我建議不要蓋台,如果蓋台可能會有民怨出來。因為災防訊息是用電視廣播方式播送至電視機,全國收視民眾所正在收視的節目都會同時被蓋台,但是地震有可能是區域性的,只有部分縣市才有需要蓋台顯示及時地震速報,因此以東森全部蓋台方式,最好改用字幕方式顯示地震速報。
目前以日本為例,他們的電視機有專門的介面及功能去接收電視發射站發射出控制信號及災防訊號,然後直接在電視機顯示災防訊息。但是目前我們電視機並沒有規範這部分的功能。如果要民眾電視機有這功能的話,就必須民眾更換有該功能的新電視機,在舊電視機尚未有該功能的情況下,只能比照東森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