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拿的是政府補助案,這一件事其實不只發生在我們身上,未來這些孩子會碰到,因為最後做的末端都是體驗或是安排到食宿,也就是兩天一夜,甚至一天,這一件事不管是原民會,都有遇到過,所以我們在想說這一件事有沒有可能解套,或者是在法規上有獨立的專章來協助我們這一件事,以上,謝謝。
舉例來講,我們是旅遊協進會,我們拿了政府補助案,我們幫部落去做跨部落的旅遊,可是我們曾經被旅行業者好心建議我們說是違法的,因為我們安排了住宿、旅遊,整個旅遊上可以安排的我們都做了,但是我們都做的是旅行業者的事情。
這一組我們有討論到部落或是社區在推旅遊的時候,其實跟現在的法規是有衝突的,因為很多的政策在補助方向是走這樣的,我舉這個例子,部落有在推兩天一夜的小旅行,其實中間跨到很多法律的部分,我們在執行的東西是法律有不同調的。
「nga’ay ho」大家好,我是來自花蓮阿美族,我們本身並不是合作社,但是我們來跟合作社的大家來交流一下,我是社團法人花蓮原住民族公共事務促進會,我們協會專門在做原住民相關的,不管是教育文化或者是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