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教署、行政院這邊,我們實質上想看到的是不適任的老師就麗喆這件事上,我們想要看到他是不適任的老師,麗喆是一個有發生事情的學校,這是我之所以會想要提起教育現場零虐童的初衷,真的懇求各位,不要只有用說的,難道又發生的時候,我們還要再重新連署一次嗎?沒有意義!我們想要看到的是實質上你們給我們的回應,我們能不能看到?如果那時候我沒有看到,你們過了 16 次的會期,還是沒有看到呀!為何不要馬上讓人民有感?我們想要的是有感,想要保護現在馬上保護孩子,並不是等你們開會結束,我明天也很多會要開,我們希望馬上就可以把孩子保護起來,真的拜託各位長官,謝謝你們。
我們現在很多家長想要看到的,處理第一個是不適任的教師,第二個確實是要看到針對在麗喆在這一次我們想要看到的是,可以確實公告在你們的網站、國教署、教育局及各大想要瞭解麗喆這些學校的家長,想要讓孩子可以看到麗喆曾經發生過的事,我們想要看到麗喆虐待孩子、傷害孩子的這個老師,名字確實能夠讓家長知道,而不是你們在事情發生就簡單停召一年,給你簡單幾萬元、幾十萬元的處罰,錢是沒有辦法去彌補孩子受傷的心及家長要陪伴孩子慢慢走出那一個心理陰霾,完全不是錢可以解決的。
不好意思,我非常贊同陳小姐所說的,其實麗喆的事件在我們這個地區鬧得非常大,包含其實很多受虐的孩子,他的身心到現在是完全沒有平復的,在麗喆受懲處的這一塊,家長私底下也說了,如果罰這些錢,不然叫他來打一打,這些錢我幫他繳,這種心態證明了這些家長完全對這次麗喆事件,這麼嚴重拿東西來恐嚇孩子,對孩子造成這樣的陰影,這樣的罰則你只有簡單停召一年,這麼輕的處分。
其二,不管任何一個教師,今天所賦予孩子在教育現場的罰則,不管是愛的小手也好、青蛙跳也好、蹲馬步也好,甚至打臉、打手、打腳,因為我也是家長,人家說孩子沒有不教,但是要教,但是我認為教過頭就變成虐待兒童,長江不是細流,如果你放過小惡,這些人你放過了,這些教育單位你放過了,受害的是我們的下一代,或許我們的國教署單位同仁,你現在有的可能身為人家的父親、母親,有可能你們的孩子已經長大了,可能事情有無過都不關我們的事,但是不要忘記,有一天你們會有孫子,當你們的下下一代受到這樣對待的時候,你在那邊說要怎麼做,有時回頭想想,當時是不支持這個東西,當時是說這個黑數一直延續燃燒出來,有時這個這是一代代的傳承,懇請國教署、教育單位跟長官與機關可以正視這些家長在保護孩子心路歷程的心聲,謝謝。
不好意思,我簡單補充一下,就像剛剛陳小姐所說的,我們在整個台中市區也好,像很多地方的黑數,家長要去查詢不適任的教師已經很難,應該這麼說,要查詢發生事情的學校跟受裁罰的教育單位,其實我不知道一個不適任的學校,還有什麼個資法的保護可言,既然發生事情、受了裁罰,就像陳小姐所說的,你們教育部不能蓋牌,你們國教署不能蓋牌,你們要完全百分之百完全透明公開哪一個小學發生什麼事情,是體罰、虐童、性騷或者什麼,你們在教育現場所發生的事情,你們不能蓋牌,這個是其一。
我當然文裡面也說了還有 16 次的會期,我希望在會期的期間,可以把這 5,000 多份附議,也就是 5,000 多個家長,甚至更多人,坦白來說 5,000 個已經很不簡單,可能你們認為很簡單,但你們要知道,公共平台有多少家長認同這個法案,但其實是沒有 mail,你們必須要有雙重認證,我可以很肯定跟你講,這是將近 20 萬人的力量,因為有很多長輩是沒有這些訊息可以附議的,如果你們少了這麼多繁雜的公共程序登錄的話,絕對不只 5,000 人,謝謝大家。
我提起這個法案不單單只是因為近期內有這兩個,我相信在社會當中,不僅僅只是台中,甚至台北、台南、宜蘭、高雄都有很多虐童的黑數存在,這個黑數我們不可以視而不見,而是以後不會有任何在教育現場,唯有重罰跟公開,就像現在幾次酒測,各縣市政府直接公布你的姓名、頭像,去遏止酒駕肇事、酒駕的事情,我們用公布、重責、最嚴厲的審議目標、用最嚴格看待學校每一個公校、私校也好,任何一個管理單位對負責人的態度、對小孩子的態度、對聘請老師的專業度,這是我們必須去考量的,唯有重責、重罰才有機會可以遏止未來這些事情的發生,我不敢說百分之百,但是至少有機會。
我之所以會提這個案子,因為我自己是三個孩子的家長,我們都是前人,相信這附議的 5,000 多位都是關心孩童教育,可能他的孩子已經長大了,我提這個法案的時候,包括跟很多家長朋友、社團團體,他們跟我說:「你孩子都這麼大了,你這樣是要做什麼?」我說:「不對,我以後會有孫子、我兒子會有孩子。」當我看到這麼多的社會新聞,還有看到托嬰中心有虐童,斷手、斷腳恐嚇孩子這種陰影的層面,其實是沒有辦法消除的,對孩子的傷害是一輩子,並不是你罰負責人 10 萬、30 萬及 30 萬,這樣對孩子沒有用的,他罰了 10 幾萬,他後面可以準備 100 多萬來給你罰都沒有關係,你們要有明確的罰則,還要撤換、公告這個管理者,一定要公告,而不是在那邊靜靜的放著。我是不知道他後面有沒有勢力,可能他會找很多的委員、議員想要把事情壓現下來,但是修法公告之後,他壓不住,沒有任何一個中華民國官員可以壓住。
在不適任的這一塊,該是蛀蟲就剔除掉,我們是要讓孩子在安心的環境當中去學習,不適任就公布,不是隱匿、也不用保護他,沒有人去保護被打的孩子,卻保護打孩子的人,這樣是不對的。在保護孩子這一塊,我們沒有空間可以跟壞人商量,絕對沒有。
我相信不管北、中、南有很多這種,像民營企業或是家族企業,我真的希望你們在修法、立法之後,能夠在二等親內,不可以用禪讓的,媽媽做錯換兒子來接手,爸爸有事再換女兒繼續接手,嚴格撤換,我不敢說你們一定要撤照,但嚴格撤換當下發生事情的管理者及如何保護孩童,你要確實地公告,包括你們在處罰之外,去建立這個輔導機制,希望是公開、透明的,真正可以讓孩子在校園安全、家長安心這一塊,而不是立個法,然後又有 16 次會期,又要把這個法案壓到什麼時候,你們公開的制度、讓民眾與父母親在教育現場零虐童這一塊,對孩子教給學校的這一段時間裡面,家長知道孩子在學校確實安全,既然是不適任的教師就不用隱瞞,你是要保護好人還是要保護壞人?
第三,在發生事件當下的主管,我一直在講的是前人種樹,後人在乘涼,好比我在提案當中有提到托嬰中心跟小學的虐童事件,如果單單這麼簡單的罰則,而是輕輕地放下,如果我今天身為家長來講,我可以代替這個小學的負責人罰,他讓我打回來是不是沒有罪?我們要輕輕放下,我覺得在不適任的主管機關、管理者一定要嚴懲之外,而且必須要撤換。
其實在剛剛教育部的說明當中,我還是非常想要表態一件事,我們在不適任教師的公告處理,以目前來講,我相信在國中、高中部是很明確的,但為何在幼保的這一塊,我們必須是以不適合學校,也就是公布學校對我們沒有意義,對各個家長都沒有意義,因為我們要知道這個學校裡面有沒有所謂不適任的老師,甚至我們在為幼兒尋找學校的時候,這個老師的適任與不適任,我覺得在第二點提出的,也就是你的不適任教師公告處理,並提供家長與學校的查詢地址,我們真的很希望你們可以很完善,並不是只針對某些學校來公布學校,我覺得這個意義點不大,我們希望可以在教師名字跟教師的資格方面,及他有無具備幼保、幼教人員的資格。
首先謝謝各位長官,這次我們針對教育現場零虐童 5,000 多份附議的父母親、關心這個議題,我是這個提案的發言人,我是陳志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