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講基金會設立公司,可以投資未上市的公司嗎?比如看到不錯新創跟社會使命是一樣的,這個基金會可以用所收的錢,不管是賺來或者是捐款可以來投資嗎?
一定要是閉鎖型的公司嗎?
很好。我補充一下,以前我們做過一個案例是我們先成立公司以後,把公司捐給基金會。
勝利也是這樣做。
之前講影響力投資,也說明一下,像活水大概投資了5,000萬,我們每投資1元可以貸出3元的民間共同基金,所以就2億,我們希望有更多的投資人進來,因此從導引民間資本的角度,就是回到剛剛方老師及您提到的使命鎖定,希望有更明確的身分,所以如果下一步可以再往這一方面推進的話,像我們是做一個實驗,如果那個身分確定是要公益或者是兼益公司,我們就可以讓更多的民間資本瞭解他們投資的標的是什麼,然後讓更多的投資人進來。
也可以拜訪他們嗎?
拜訪誰?
也建議他們參與AVPN的member。
瞭解。剛剛講的題目,我插話一下,就是兼益公司或者是公益公司,剛好11月在智利有一個Blawyer conference,本來方老師要去,是要怎麼辦?但是他會有一個presentation,然後可能也會用聲音出現。
8日還是幾日。
那個地方就會碰到一個機會,可能是碰到美國州議員或者義大利國會議員,他們在國內已經有benefit corporation,我們的想法是,也想要邀請他們來臺灣看,到時也請政委可以支持一下,又或者是怎麼樣邀請的時候也請您。
他們有這樣的想法。
美國三十幾州,一定有一些州議員是有臺灣的,可能也是通過benefit corporation,義大利更是陌生,但是他們可以來,這個是一個想法。
第二個是我們用志工的方式,每一個月聚會一次,像中山大學的鄭義老師、KPMG,我們各出一點人力,想是不是可以做一個例子,也就是有關於SIB,也就是「社會效益債券」。
主要是弱勢青年就業跟勞動力發展署的主題貼切,也有民間的組織做得不錯,而且之前也有受到像J.P. Morgan的支持,之前KMPG的支持,他們的成效也滿好,有一些是法規的議題。
可能會需要創新沙盒的協助,不知道如何到這個協助。
可能會有一個陸資,這個就會涉及到很多法規,像證交法或者是銀行法可以一個限制。
被傳染了。
也補充像韓國首爾市的SIB act,美國是SIB act有一些特別法,我想會再研究一下,看看到底卡關在哪裡。
所以講沙盒是同一個沙盒?
很好的客服平台。
只是一個concept,還是可以送進去?
因為我們現在不太確定政府哪一個機關會engage,或者是哪一個NPO一定可以來做這一件事。
最後是AVPN,剛剛也有提過,我想明年6月25日至28日是AVPN的年會,我想說有機會讓臺灣的影響力在那邊更發揚光大,就像SEWF。
所以國合會很重要。
窗口是哪一位?
我們就直接去拜會。
謝謝。
你講的(笑)。
不是cooperate(笑)。
昨天筱婷有跟跟你講?
也算相當順利,跟我講他們的規則,反正going forward。
謝謝,那就沒問題了。
他們講說會有五個pillar,就是不同的生態系,到時候……
再想想看。有沒有什麼建議?
最需要的是一個chair。
我覺得目的是一個collaboration的關係,其實比較不是top down,如果臺灣要做一個國際化level的話,可能你是最適合的。
好,有這樣子就可以了。
大家好,我是活水社企投資公司的總經理陳一強。
這一個想法是因為我們有一些類似的想法,我今天有請到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林董事長來,他是交大傑出校友,這一個想法他有提到,所以我們想要報告一下可能我們的觀察。
不過剛剛提到行銷、採購都非常重要,的確,社會企業最重要的是行銷,但是實際上籌資金需要行銷,而且籌資金最好的來源,除了天使個人投資人以外,其實公司CSR資金絕對是非常有耐心的資本。所以真的要把社會企業做起來,也就是最困難的部分,就是讓CSR的資金能夠真正參與。
剛剛金管會長官唸了很多,像「投資」就沒有提到,採購都有,「投資社會企業」這幾個字就不會提到。
我跟林董事長也有拜訪經理,我們也看過這一些資料,滿確定的是沒有「投資」這兩個字。
我們等一下請林董事長來補充一下,那個困難度在於我們今天要請上市公司來投資社會企業至少有三道關卡,從認識、認同至參與。
第一個是回到公司法第1條、第23條,也就是公司以營利為目的,這個是第一道障礙。是不是有規範或者是準則?很謝謝剛剛金管會有到提出一些案例,投資這一方面,又或者是採購跟投資是不是更明確,配合剛才我剛才聽到很多採購的討論。
第三個是若要投資的話,要送到中秋節的禮品,也需要送到董事會通過,要討論到複雜度有多困難,公司治理的指標只要加一條或者是怎麼樣帶到這樣的點,這個會節省溝通成本,就算第一線的同仁很有愛心、支持,但是到了董事絕對會被打槍,我們已經被得分了,也就是不需要再採購跟投資了,所以我建議如果可以列第5.16條,我知道第5.15條是最後一條,因為第5.1條太廣泛,如果可以多得1分,0.5分也可以,也就是公司是否採購社會企業產品或服務,或投資型社會企業並於網站或報告書來揭露?這樣完整的句子,我想對於籌措社會資金會有非常大的幫助。請林董事長補充一下。
我稍微補充一下,也許治理中心會覺得有沒有投資跟採購1元跟100萬的差別,也可以訂一個比較客觀的標準,好比是稅前凈利1%,如果賺1億的話,就有100萬的空間來作採購跟投資,可以得0點幾分或者是1分,我覺得這個非常有幫助,這個是政策性的揭示,而且是個導引,我覺得這個非常重要,謝謝。
民間的建議是希望有第5.16條,可以作比較明確的指標,謝謝。
大家好,我是陳一強,我不是陳一傑的哥哥,我是活水社企投資開發公司的共同創辦人,活水社企是百分之百投資公司型社企,而且純粹由民間發起的創投機構法人,謝謝。
我先表達一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