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雖然沒辦法正式加入 OGP,但如果我們可以push我們的政府照做,例如兩公約或 CEDAW 模式,然後台灣來自己產生我們的開放政府 Action Plan,然後找其它國際場合做 commitment,也去執行,雖然我們名義上不是我們加入了OGP。至於 OGP 那邊可以做的是,他們可以用私底下的身分,或者民間 CSO 社群的其他方式,幫我們推薦有參與過IRM審查經驗的專家,給我們很多經驗的交流。或者是如果我們對什麼過程不瞭解,他們都會願意給我們很多意見和講解。
另外也聊到非正式可能的好處,是比較彈性。例如 OGP 的action plan是兩年為一期,但這幾年他們一直有收到feedback,有些國家覺得兩年太短了,但這個已經在他們的章程裡面。他們覺得如果臺灣可以自己做這一件事,也不在大的硬框架下,也許臺灣可以嘗試一些在這個社群大家已經提出來很多新想法。如果 OGP 自己要做的話,也要修改章程,還要各個國家來同意,我們就是來做一個沙盒。
對。
比較明確的目前只有聽到這個。
(會後補充:這個可以再去廣泛地跟各國了解)
IRM跟他們的秘書處基本上是平行的,就是都在執委會,但是這個IRM有一個獨立運作的機制,所以執委是不會管到他的。
他們會為每一個會員國家去hire當地的獨立研究者,IRM自己也有一些方法,通常會做兩次,第一次在產生action plan的過程及內容會做一次,最後也會針對執行成果做一次。我們可以請他們推薦這一些有在其它國家協助做過審查報告的組織及個人,我們這裡也可以找我們覺得適合的在地研究者,大概是這樣。
(會後補充:但未來要釐清怎麼找到錢來支持這個審查,不能用政府的 funding,以及審查者如何維持中立,而不是透過 CSO 或政府或企業任一方等等)
我們要叫「OG」都可以,但不能有「P」。但是可以在整個報告裡面,都可以說是照 OGP 的方法,如何如何。只要title不要有「OGP就」可以了,只要參考「OGP」的「方法」、「規則」都沒有問題,那些本來都是開放的,只是在宣傳或者是推銷這一件事的時候,你的title不要有那個「P」。
我們也有談到是不是可以找其它 OGP 會員國家跟我們私下交流,也就是說不關OGP的事,但可以幫我們推薦找哪一些國家的人比較好,然後我們可以邀他們來。
另外我們講到最後也有說,其實每一個國家都要繳年費600萬,這一筆錢台灣是繳不到OGP,但是可以額外承諾一筆差不多的金額,但是可以用來做跟開放政府 OGP 相關的國際間交流。
還有是如何再擴大民間公民團體的參與,像過去這一段時間都有在參加的彭會長、智庫驅動、Open Data社群等等。
有。
國發會應該還是要找機會跟主委說明清楚。
像性平處的狀況比OGP更難一點,因為 CEDAW 是聯合國的,官方的代表參加聯合國的會議,都要用個人的身分或者是借用其他NGO的名義,因此他們會覺得,以他個人的意見,我們這邊應該比較容易。
我的想法是台灣自己如果有做,我們在 OGP 年度的summit就想辦法跟其他的組織合作或者是怎麼樣,去 feature 臺灣的成果,雖然台灣的資料不會直接在他的網站上,但我相信這一些交流最後可以鼓勵臺灣更多政府機關的人或者是民間的NGO參加,也把一些經驗在學回來,具體地去推動、落實。不然現在,有很多這一種國際交流,最後因為我們沒有跟其他去參加的人有一樣框架、在做的事(指 action plan),所以很空泛。
很開心,嚇一跳,韓國變很多。(笑)
不過這一次有機會談得比較清楚,就是說,像我們 2016年去 OGP summit 的時候都會做貼紙跟拉布條...
對,2016 那次還有一個大螢幕投影twitter hashtag牆,然後 yutin 就叫很多朋友去發推特,然後大牆上面就投射一大堆臺灣臺灣。
總而言之,本來我們覺得就是自己去弄一弄,至少讓參與者注意到我們的處境,後來發現原來這一件事真的給 OGP 和主辦單位帶來非常大的壓力。
他們很明白地說有很大的壓力。就是有人會拿貼紙來問他怎麼回事...
我們還是有發一樣的貼紙。
對。但我也跟她說,我沒有辦法承諾他說臺灣人去不會想辦法做這一類的事。
這倒是可以。另外也跟大家報告,我們之前曾經有想過在 2019 加拿大 Summit 會有更積極的push,讓台灣以會員國的身份加入,例如發起國際 CSO 的連署等等。但如果我們現在要先做這一種實質的參與,那個我們就會停下來。
先不連署,因為如果我們能先有一些實質的東西(Action Plan、執行成果、報告),這個其實是更容易讓國際社會看見台灣,願意花注意力來跟你交流。所以為此我們應該先跟 OGP 主辦單位維持一個比較好的合作關係,可以了解更多實際運作的細節。
對,這個(在 2018 IODC 時)看得很清楚。
(會後補充:主辦國加拿大的代表在 2018 國際開放資料會議 IODC 上不斷強調要關注 open data 的 impact,談到的都是例如「open data 創造多少工作、讓多少人生活變得更好」等)
好,那我們如何來kick off這一件事(台灣政府實質與民間協作,提出開放政府行動方案)?畢竟這應該也是由政府先發動,政府得先確認我們的確是要往這邊去推動?
就我所知國發會那一處人力資源非常地少,大家加班很辛苦,這個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如果這個是國家在開放政府上的承諾,執行單位都是在國發會?
是「開放部落」嗎?
不是族人身份的話,不太好去談這個。
(會後補充:我的意思是,無論是原住民自治、部落治理的部分,是否、如何引入開放政府的概念或數位技術工具來輔助,這個都應該是由原住民自己來發想、討論。我們可以做的,應該是加強連結原住民團體,針對相關的國際案例、資訊和(我們有限的)知識進行交流。包括未來談開放政府行動方案時,也當然應該納入原住民相關團體。)
還有另外畫兩條線,一個是open contracting、一個是open parliament。
另外,那一天智庫驅動嘉凱也有去,跟open contracting的社群是有滿多互動。
(問 pm5)他那一天具體怎麼說?
這個沒有具體談到。
這邊跟各位補充個人的資訊,我在OCF會做到2019年1月底,所以這一段時間,到1月底之前,我還是以基金會的身分協助啟動這些相關的事,之後就用個人或社群的身分協助。
職務代理人目前(12/5)我們還不確定,而且對於OCF會不會繼續參與這一件事(OGP)我也不確定,但是一旦確定後,我們會馬上讓大家知道。不好意思,這個決定有一點突然,不過未來,針對開放政府這塊,我個人還是會繼續看看有什麼我可以貢獻的。
此外,我想說是不是可以建立一個信件群組,把大家加進來?
沒有早點跟我們講,剛剛她就在我們辦公室,應該也把她找來。
有沒有覺得我們在5月加拿大之前,也就是在台灣推出自己的action plan這件事上,我們做到什麼階段?
明年下半年開始又會進入選舉,2020年1月左右就會投票了,很希望在選前能夠有一些具體的進展。
我們可以保守一點,但是我們希望在選前把這一件事確認下來,然後有一個action plan,在選後不管發生什麼,至少可以確定開放政府的發展方向是可以延續下去。
(嘆氣)你這個時間點問我,就問錯了,在公投結束之後,我不知道。我原本對臺灣的民主跟公民參與是很有信心的,突然間……
我是覺得有很多東西走得比人家前面,並沒有比較深或者是持續。比方大家常常說的,我們有政府公開資訊法,這個是領先世界很多國家很多年的,但是現在經常遇到資料要不到的各種問題;我們在開放資料一開始也是衝很前面,現在好像又回來。至於開放標案,其實很多超過100萬、10萬的都要上網公開招標了,但並不是全面、完整。
再者是沒有符合國際的標準,也就是我們沒有把這個做得更深(也沒有想要推到世界以外的野心),因為沒有跟人家有一個共同的標準,所以如果別人開發了很多工具來接,或者是他跟各國比較的時候,你就沒有辦法加入這一塊,所以我覺得我們好像每一個部分都有做,也不比別人差,但就差一點什麼。
台灣時不時有全國能源、經濟的會議,像是我們剛開完司改會議,這一些都是政府、NGO有很多公民參與的機制的一環,先不講辦得好不好,結果有沒有具體去實現,但是如何把這個東西,以民主外交的角度,把我們的這個特色、成果、學到的經驗(即使是失敗的)再放出去,我覺得就還差一些努力,這個是我自己個人的意見,也想要問一下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