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去中國?他可以不要去,不一定要靠中國的市場。當然有一些針對政府,這個我們都必須要誠實、虛心接受,也就是政府到底做什麼?為什麼要讓藝人遭受中國的待遇?我在裡面看到很多命題都是圍繞某某做什麼,而遭到中國的封殺。
我在想這一個命題為何中國可以箝制表意自由?為何中國可以傷害言論自由?為何在二十一世紀還有一個國家的政府,是可以強迫政治表態、傷害葉部長講的說與不說之自由?這要優先被回答,這個不管是身為個人或部長、身為台灣人或日本人或美國人或哪國人,我們不應該都一致先去針對這一個命題提問嗎?其實我們也看到很多西方民主國家不斷要求中國增進人權的保障,而不得再進行自由的箝制。
我記得2012年德國那年是中國文化年,德國的文化部長在柏林影展開幕致詞的時候,當時有很多中國影視者在,當時他公開譴責中國箝制言論自由、表意自由,呼籲德國政府必須要公開聲援劉曉波、艾未未,我想這是一位文化部長的良知,這個每一個國家可以共同做的事。
我相信這樣的事還是會發生,如果第一個時間是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最基本、最基本的自由,其實不應該歸責個人。像台灣人有一個習慣是孩子出門被打了,先出門罵孩子,我們應該回過頭來先反省這樣的行為,可以歸責政府,但不要歸責於個人,這是第一點我很想講的心情。
第二,我們在面對中國因素時,在兩岸產業發展過程中,其實不是從今年開始,這幾年來我擔任立委時,一直在關心潛規則的輸入,兩岸文化產業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僅是資本的移動,其實也輸入潛規則,對於臺灣文化的發展,當我們自許為臺灣是亞洲最自由、開放的文化體,當我們的多元文化跟自由開放是我們最具爆發力之力量時,遣規則輸入是不是我們要走的路?
每個個人都有權利選擇到哪一個國家工作,並不是到中國工作,所以遭遇到這樣的待遇,我們不希望歸責於個人;但是身為政府,我們認為有責任,如何讓台灣的發展,能夠有這樣的免疫力,而這樣的免疫力是有自己文化的主體、信心及能力,但是我們有免疫力,當我們跟不同國家來往時,我們依然保有最自由奔放、本然的文化特色,及文化的話語權。
這是我很核心的文化政策思考,就像在兩公約第19條提到自由有兩個層面,一個是消極的自由,不受干預,因此我的文化政策第一個概念是,藝術自由有兩個層面,第一個是不受政治干預的藝術自由,藝術創作跟文化發展的主體是人民,因此不應該受到政府任何政治的干預。
剛剛葉部長提到過去有政治力介入,當然文化不可能再為政治服務,但在這一個命題更需要細微思考的是,當政府的文化政策在進行發展的過程中,其實很容易造成主導性,因為要去發展它,而產生這一種文化的主導,其實補助的政策就是被需要好好思考的,而透過資源下放,是不是可能主導及扭曲文化內容的發展,而不尊重個體的自由、由下而上的發展可能。
因此,在不受干預消極性的自由層面上,我選擇文化政策的走向,也就是「去中心化」,我認為應該積極在文化的治理過程要發展中介組織,中介組織是由公民社會團體、專業人民組成的,是大家可以共同治理的平台,透過此平台,中介組織去進行藝文資源的挹注跟下放,這也是法國、英國之許多國家所採取的文化治理策略。
我們明年就要開始進行轉型,像藝術發展資源的下放,明年開始要過渡到國議會,我們希望國議會建立一個公共參與治理的平台,而接受公共課責的情況下,來進行藝文福祉跟資源下放,這是對自由的保障要做到「去中心化」。這個是文化政策很重要的核心概念,也就是「臂距原則」、「等臂原則」,也就是政府支持文化,但是要保持一隻手臂的距離,讓資源下放,但不介入內容的發展,此為第一個層面。
第二,如第19條第2項所說的,其實人民還需要的是更積極性的表意自由,也就是當創作、說話、表達意見的時候,能夠得到一種公共體系的支持,一個社會對於他的影響力。
因此文化政策我很重要的任務是,要建構一個公共支持的體系,而公共支持的體系可以支持臺灣人在文化上的自由發展意涵。這有兩個意涵:第一,可以自主想說你的話、說你的故事、你的藝術創作。第二,在國際資本的結構底下,尤其在經貿發展的過程中,台灣並不是那麼重視自己文化主題性的過去歷程之後,我們要重視在地文化的傳播權、本國文化的傳播權,及維護台灣文化的話語權。
如何建構一個支持體系?簡單來講,台灣人發展自己的文化,在世界上說自己的故事,這是很積極在努力進行的事情,進行強本,才能發展免疫力,才能面對外國政治的力量、經濟力量的一種失衡。
而這些事很簡單跟大家報告及簡述,包括行政院院長推出的「前瞻數位建設」,過去的特別預算大多數硬體建設為主,但這一次的前瞻數位建設,我們特別放入文化內容的數位建設,必須要有前瞻性、基礎性。
前瞻性及基礎性是什麼?
第一,我們選擇從國家文化記憶庫做起,也就是當我們想要說自己的故事、發展自己文化經濟的時候,我們知道自己有什麼樣的文化記憶、文化DNA,希望能夠建構國家文化記憶庫。
第二,我們要支持未來技術標準的內容產製,以支持影視音相關的內容產製。
第三,在未來新媒體,尤其是網路數位時代的超寬頻社會裡,速度的追求必須要有台灣原生的文化內容。現在手機拿起來,現在是4G、未來5G,上網的速度越來越快,但都在服務他國的文化內容,而缺乏自己文化的內容。
以上三個計畫是我們在「數位前瞻建設計畫」當中提出來的,我以這樣的例子來說明,其實我們需要從頭積極性支持台灣本國文化傳播權的基礎建設。
另外,像NCC制訂自製比例,讓台灣的影視內容有更高的能見度,我們也正在思考擴大國賓院線,讓電影提高它的能見度。
像公廣集團的發展,我們也正在思考能夠提出公廣集團的政策,讓公廣集團作為台灣文化在國際上發聲的平台。我們如果看全球公廣集團,其實日文的NHK或者是英國的BBC等等,都提供了一個很重要的公共平台,以維繫多元文化的傳播權。
其實台灣擁有跟中國非常大的差異性,也就是我們的自由,像「世界無疆界機制」組織會選擇在臺灣設立亞洲總部,我們也可以期待臺灣的公廣集團可以成為全球最自由開放、被信任的華語大平台,這個是我們可以追求的願景,而且華語社群裡包含華語、台語、客家及原住民文化裡面都可以發聲來說故事。
像《通靈少女》透過HBO傳播到全世界,裡面有豐富的臺灣在地化元素、故事,可以跨域發展成新媒體的傳播形式,而再現文化的故事。
因此整體而言,必須保障消極性的言論自由,但更重要的是建構公共支持體系,政府如何思考建構一個公共治理的模式,我想是現在文化部正在努力跟思考的事,謝謝。
謝謝榮幸再度提起我的版本。其實我離開立法院心裡的兩大掛念,一個是《集遊法》、一個是《公投法》的修正案,我記得離開立法院最後一個禮拜還在審查這兩項法案,很希望作為新國會第一集的還權於民,代表新國會有什麼不一樣。
我其實還沒有完全放棄,我相信新國會還是會把這兩個法修正通過,現在應該是在朝野協商中,我還是抱持期待,希望新國會能夠還權於民。
剛剛主持人問說如何看待社會運動,從政府來看有什麼不同?我覺得對政府而言,我們不太有資格分析說學理上有何演進發展,如果要問政府如何看社會運動?政府的態度是什麼?就是趕快通過新版的《集遊法》,這就是我們的態度(笑)。
我個人從過去參與兩度社運,後來兩度參與政府,我心理有一些心聲,藉由今天言論自由日的座談提出來。其實台灣的社會運動在80年代開始蓬勃發展,在場有很多參與社會運動我所認識的志工們,大家都知道在那個年代是政治力跟社會力站在一起對抗威權一元體制,政治威權、思想箝制及各式各樣一元化的體制跟社會結構。
因此,當時我們參與各式各樣的政治運動、民主運動、環保運動、婦女運動、性別運動、勞工運動及農民運動,各式各樣的運動其實兜在一起,對抗一個威權一元體制,而經民主化兩度政黨輪替,其實在我內心也兩度參與執政,我一直深刻自我疑問或也問我的同志:「到底台灣的民主化,對於當年追求環境正義、性別正義、社會正義,我們到底前進了多少?民主化實現了多少正義?」,我看很多人民作主的志工朋友們在點頭,這也是我們內心會問的,為什麼我要參與執政(參與),也很想在這裡面能夠做一點努力的事。
社會正義所追求的課題,也不過是第一代人權、第二代人權及第三代人權所追求的,從公民基本言論自由政治權利、社會權,乃至於集體權,這不就是一個基本人權的進展嗎?所以我也提出修憲案,希望把人權的幾代意涵入憲,但目前的修憲門檻比天高,過去的修憲修到祖宗遺訓,無法再修,也無法達成。
民主體制、落實人民保障、人權實踐、社會正義實踐,我們到底落實、前進了多少,不管是政府或者是社會是有疑問的,因此榮幸今天出席,我們非常高興,能促進提醒、不斷思考這一個問題,這是第一個反省。
第二個反省,身為政府現在看待各式各樣的社會運動,其實跟過去有一點形式的不同,過去我們共同對抗威權體制,目前很多社會運動,其實反應的是民主社會之價值分歧、利益分歧,也是以群眾運動的型態走上街頭表達,但是政府面對不同意見的社會運動,我們都必須同樣尊重,如何尊重就看新版《集遊法》的修正。
但是在面對訴求的時候,到底我們政府該如何面對及選擇?這裡面涉及政黨跟政府的核心價值為何?以及民主社會分歧不同的價值時,我們如何進行公共政策前,如何促進社會對話與互相理解。剛剛唐鳳特別提到「審議」的理解,在各種不同多元、不同價值的彼此間,在民主社會中有互相的寬容理解,在底下彼此說服,最終政府還是要形塑共識與共同的選擇,我們往往看到的,或許有時我們不敢踏出選擇及面對裡面潛在的衝突。
像前陣子在推動轉型正義的時候,其實面對迎面而來的,也是各式各樣過去阻止轉型爭議推動的帽子,說推動轉型正義是去蔣化、挑動族權對立、加速社會衝突、無助於拼經濟,如果害怕這些衝突跟害怕這一些思想主張間的差異性,我們社會沒有辦法對話,那就沒有辦法形塑共識,而沒有辦法形成選擇。
因此在多元民主社會、各種思想及意見分歧底下,我覺得應該要形塑一種審議跟對話的公民文化,應該要以寬容跟理解的出發點,彼此傾聽與瞭解,但在過程中,要釐清一個民主社會共同體要繼續走下去的共同價值是什麼,如果言論自由是我們的共同價值,不同的主張都要彼此維護言論自由,人權是我們的共同價值,我們也必須要共同實踐不同的黨派。
唯有不斷釐清民主社會的共同價值,我想紀念活動才有意義,否則紀年言論自由、12月10日的世界人權日等等,我們有許多紀年過去人權遭受破壞的活動,不斷追思、紀年過程中,我們的共同價值是不是又形塑及前進了多少,這是我們必須面對跟思考的。我期待對話思考的公民社會文化,但是我也期待一個勇於形塑社會基本共同價值形成的政治力,而這個政治力能夠與民意間不斷對話,能夠協助社會做出一些公共選擇。
主持人剛剛提到民主轉型的後續,我覺得在台灣民主化的過程,剛剛有提到民主化是由上而下,政黨協商啟動的修憲,賦予人民選舉權,以選舉民主為中心,經歷二次政黨輪替所形塑的政體,但是在過程中,我們遺留太多的功課沒有做,過去面對威權體制底下,言論自由遭受箝制、人權遭受破壞的轉型正義沒有做,所以我們必須勇於面對轉型正義的課題。
還有,像威權體制遺留的法律制度還有很多沒有檢討,謝謝榮幸提出來的一些具體法律都必須要檢討,法律制度乃至於社會文化持續影響著我們的心靈,讓我們的心靈沒有辦法真正的自由,這一些我們也應該要面對它、克服它。
我覺得這非常有意義的工程,從年輕參與運動到現在參與執政,如果能夠面對這一些挑戰,我覺得人生真的有意義,如果做不到的話,我想可能舉辦再多的言論自由日都不一定有真正的意義,因此最後覺得有許多的工作值得我們一起努力,希望透過一樣樣踏實的實踐,來回應過去追求言論自由努力的前輩們。
《公投法》的問題,我想志工們的心聲也是我的期待,我剛剛講說我是抱持期待跟希望,我覺得是信心,不可能2012年新國會,一個嶄新的國會不通過《公投法》的修正案,我覺得這個是不可能的,所以我有信心《公投法》修正案會通過,我也一直抱持這樣的信心。
通過之後更重要的考驗是共同民主的發展,如何實踐《公投法》?過去幾次公投並不是非常好的實踐過程,我們期待的是,《公投法》未來是由下而上、從地方自治至中央政策,能夠從生活當中落實公投民主,從這裡實踐做起,惟有這樣子,才能建立民主社會的共同基礎,公投並不是政治動員的過程,而是人民對事情的決定,從每一樣的政策、事情,不管是在地或者是國家的政策可以做起,從這裡建立不同政黨間對公投的信任,我覺得這是接下來很重要的挑戰。
第二,有關於話語權的部分,我剛剛有特別花很多時間,也不好意思佔了大家的時間。表意自由是自由,當沒有實踐可能的時候,當我們說:「我保障你的自由。」,基本上是不自由的自由,也就是無從實踐的自由,並沒有限制你說話,但你無能說話,又或者你在說話上是被禁聲、是聽不見聲音的,我作為一個部長,我希望能夠協助臺灣重建自己的話語權,而這個重建必須從紮根說起,我們很想說自己故事的時候,發現我們不太知道自己的歷史。
像現在唐鳳坐我旁邊,像要帶大家用VR去玉山,我們有沒有玉山的data?沒有。臺灣有兩百多座超過三千公尺以上的百岳資料,我們不知道、不認識,也不瞭解,即使有文史調查,但是data,如果沒有data,我們的創作者如何製作VR、AR,重現文化的記憶,這個不可能的,我們不重視歷史,我們對自己是誰不知道,我們對過去的一切不知道,我們更不重視文化保存。
過去一直破壞自己文化資產的國家,文化資產的保存不是為自己、為全人類、為歷史及為文明,是共同的資產,但我們不夠重視。而從整個法與制度,我們目前只有一部《文化資產保存法》,這部《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意思是由人民提案之後,由政府組一個委員會來審查,也就是被動式的文化保存,我們缺乏國家級的文化保存政策,我們國家並沒有積極、全面思考哪一些事務是我們負責任要留給下一代的,並沒有的,因此我上任之後,我們發現幾乎欠缺整體的政策制度,只有一部《文化資產保存法》,土法不足以自省,我們也沒有預算。
《文化資產保存法》裡面有很大一定比例是地方自治的精神,大家看到很多的案例關於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通常在同一個政府裡有開發單位及文化局,開發單位在主導開發時,文資審議的程序常常被干擾,因此我們看到是文資不斷被毀滅,而我必須要全面重建。
大家會覺得部長一個個趕快救,沒有錯,我們能救的會一個個個案跟救,會一個個個案去救、協助,但更重要的角色跟工作是要全面重建這個制度,也就是國家要有中央到地方的保存政策,我們要有全面性的機制、組織、預算及計畫,我們正在一步步建構中,因此我希望能夠全面建構,透過這個過程,營造文化保存的運動及意識,讓我們的生活中,可以讓制度與機制發揮其效果,這是我全面在進行的工作。最近正在召開「全國文化會議」,我們會有一場針對文化保存的論壇,我們希望能夠一起參與。
因為搶救文資的警民衝突,我覺得這些意見的趨趕是不應該的,最近有一個遊戲是古蹟自然王,在嘲笑政府對於保護文資的無能,我覺得必須要虛心傾聽、虛心瞭解,我能做的是要盡可能加快我們的腳步來重建整個文化保存。
透過我們的土壤紮根工作,包含重視文化保存、文化藝術體驗的教育從根做起,empower每個公民,重建整個文化經濟的生態系,過去只透過補助,是催生不出生態系的,我們如何重建生態系?
如何在國際經貿上,像FTA的洽商及區域經濟整合的過程中,文化、教育,乃至於醫療都有公共性,都有一個例外的指導原則來處理,也就是文化例外的實踐,這些大概都是在文化政策中逐一來進行。
我們也期待透過這些政策能夠支持人民在表意自由實踐的過程中,能夠得到公共支持,在個人表意自由實踐過程中,能夠不斷文化累積中形塑我們的共同感,我覺得更能夠確保台灣在這塊土地上、世界發展文明的過程中,能夠實踐台灣自己的文明,以上先作這樣的回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