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各縣市政府鳥隻的部分,目前採取的態度是除了保育類的鸚鵡之外,都是採開放認領養的方式,如果鳥隻並沒有被認領養出去的話,都會委交由民間的團體,保育類的部分都會送到動物員比較專業的地方來作後續的收容照顧,因此我們認為這案的爭議性比較不大,而是由農委會來開會,也就是把提案人找來,討論認知到的部分有哪一些是比較有問題的,我們可以做直接的督導、改善,以上報告。
另外,也希望透過公私協力的方式,委託民間照顧這些鳥隻的部分。但是事實上我們跟提案人訪談完之後,像10月8日的時候有跟他作訪談,10月18日有依據提問來問各縣市政府。因為目前動保法並沒有不開放認領養的部分,所以想瞭解到底是各縣市政府有什麼問題,我們發函給各縣市政府資料之後,蒐集回來的資料是並沒有不開放認領養的狀況,因此我們認為這比較像提案人所提到的一些個案,因為我們有在訪談中詢問提案人,提案人表示這些意見都是聽來的,並沒有很確切哪個縣市是有問題的。
大家好,這案在案子成立之後,我們有跟提案人訪問,主要的訴求是包含希望鳥類的收容空間獲得適當地照顧,另外是在公開飼主領養的這段時間過後,希望能夠公開給民眾來領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