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是一些屬於商工團體,向經濟部商業司這邊來申請,或者是縣市政府社會局所屬的組織團體,所以檔案局真的不知道如何對到民間,我們對的是各個主管機關,我剛剛提的建議是,如果主管機關可以邀集自己轄管的組織團體,那檔案局當然願意來作這個說明,或需要我們怎麼協助,我們都願意。但是我不知道潛在的對象在哪裡,因為這些組織團體和檔案管理局平常沒有業務的往來,以上說明,所以我們才會說,我們需要視各個主管機關協助,才有辦法作進一步協助。
第二點,有關於宣導的對象,因為檔案局並不是這些組織團體的主管機關,說實在,我們真的不知道有哪些組織團體,而各個組織團體要申請應用公文電子交換的時候,必須經過主管機關,比如公協會可能是透過內政部的某個司來負責,所以負責的司處會去核對資料的正確性、是否確實屬於組織團體,所以審核之後,他們拿到這個核可,才會去申請XCA憑證,拿到憑證以後會填寫申請表單,經主管機關核定蓋個關防,然後就可以申請為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的用戶。
檔案管理局第二次說明,有關於行動方案的部分,因為目前公文電子交換系統使用的憑證,還是採用實體憑證,所以如果你的行動裝置可以安裝讀卡軟體、接讀卡機,只要可以讀取憑證資訊,行動裝置也就可以使用系統收發公文,若沒有辦法接讀卡機,目前確實是沒有辦法進行,這個第一點說明。
整個宣導的工作,實際上需要各個組織團體的主管機關多多宣導,當然在宣導的過程中,檔案局也非常願意提供各項協助,但是好像也不是像在會前有個主管機關說有一堆組織團體的名單,直接交給檔案局由我們來聯絡,我們要服務的是全國所有的用戶,所以個人的具體建議是,如果各部會所屬轄管的組織團體有需要的話,可以請各部會或者是縣市政府的主責機關,邀集轄管的組織團體,本局可以派員來作相關的說明,包含申請的方式,還有用戶應該遵守的相關資訊安全規定,當然本局也在思考是不是另外做相關的短片,提供給各機關作宣導之用,以上是檔案局的說明。
另外,檔案局為交換系統的軟體提供者,由於林委員等相關委員的提案,在推廣的面度上,檔案局也在今年利用了四個場次的說明會,分別是在8月3日、6日、7日及10日,對各部會及各縣市政府的文檔相關說明會,參加對象除了文檔人員、資訊人員,我們也拜託各機關對於轄管的組織團體,利用各種業務的場合進行宣導。
主席、各位與會大家好,國發會檔案局報告,簡單說明目前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的用戶將近有3萬4,000個,其中組織團體的用戶有4,093個,目前所有的用戶,只要使用的憑證過期就無法進行公文電子交換作業,憑證逾期超過三個月,都沒有重新申請憑證的話,基於系統的安全,會將用戶設定為停用,當然在停止前我們也會以用戶申請時留下的email通知確認。
我會後再跟委員確認相關合作社是哪一些類型,因為我們也不是合作社的主管單位,我瞭解之後再跟相關單位確認,看怎麼協助委員所提的合作社來處理XCA申請事項。
好。
我可能要回去問一下。
組織必須由隸屬的主管機關認定確實是屬於自己的組織,然後才向XCA憑證發放單位申請憑證。
像如果是縣市政府的話,今天看到我們的收件的狀況,就有新竹縣的一些XCA的,是隸屬於縣市政府,就是先向縣市政府申請核定,再將申請案件提送國發會申請XCA憑證。
這個部分可以帶回去給上級機關國發會或者是有涉及其他機關的話,我們也可以協助轉知。
不同憑證有不同的主管機關,如商工憑證主管機關是在經濟部商業司,剛剛講到XCA憑證發放單位是國發會,但國發會並不是XCA憑證申請組織的主管機關,像內政部合作社之類的,可能是屬於內政部,農會合作社則是屬於農委會,所以基本上都要先由他的主管機關核定以後才有辦法向國發會申請憑證,所以對於檔案局來講,我並沒有去認定他是屬於哪一個主管機關的。
這個是客服中心來協助解決用戶在公文交換上詢問的問題,像憑證的申請,憑證當然也是國發會的,就是我的上級機關,所以我會把這個訊息帶回去。
因為我們最主要是要確認,坦白來講,以前確實有資安事件,沒有設白名單,一旦有狀況的時候,追查就斷線了。
基本上剛剛委員提到對於偏鄉之所以文沒有收到,或者是收到的時候已經超時,也就是紙本收文才會有這樣的問題。因為我們也是在推動所謂節能減紙跟線上簽核的動作,我們在後續相關的說明會,如新北市政府或各縣市政府相關的說明會,我們會去宣導,並且請他們對於自己所屬的多加宣導,像我們最近收到很多內政部所屬的組織團體或者是法人協會等等申請交換的案件,我們也可以協助這些有偏鄉單位的主管機關來作宣導工作。
第二個是要有相關的憑證,比如商工單位會有商工的憑證,或者是組織團體、法人會申請XCA憑證,基本上政府單位是有機關憑證,有了這些憑證,比如委員的notebook就可以放上憑證,如果事前有申請憑證,也申請了一個固定IP,若沒有固定IP可以找ISP來申請,其實不管是偏鄉也好或者是都會也好,如果是使用電子交換,基本上應該不會有委員剛剛提到過時、沒有收到,因為我們在公文電子交換裡面,我們也有一個條件是,發文機關如果24小時之內沒有收到收文單位回應已經收文的話,必須要去做確認,甚至要補發之類的。
有關於公文交換辦法,現在的公文交換系統是我們國家的CII,也就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之一,所以我們為了整個資安的要求,所以基本上有兩個最主要的條件,第一個是要有固定IP。
有關委員的提議,基本上大概都有回應,剛剛講到行動裝置的部分,其實主席也有提到,如果notebook只要可以接,因為公文電子交換,跟剛才委員所提的訊息傳遞,我們的公交換是政府機關的公文格式,如果廣義來講,是訊息傳遞的一部分,但是我們的公文有公文的格式,像今天檔案局要發一個文給委員,各機關自己可以決定的,我們不一定要發紙本文,可以把這個公文轉成email發給委員,這個是雙方合議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