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會將Uber公司的保單先給政委辦公室審閱。
另外,個人當初協助Paypal針對台灣第三方支付問題處理時,也是遭遇很多問題。
Uber 在台灣是因為當時只有他一家外商。Lyft 還沒有說要進來,看到台灣 Uber 這個樣子應該也很擔心要不要進來。
我們不是要說我們要不要成為計程車公司,我們想的是台灣還需要另一家計程車公司嗎?
如果只是要另一家計程車公司,這是我們比較遺憾的。
我們提出許多方式來輔導駕駛取得職業駕駛執照,但車需要買全新的。這對我們是有困難。
有些是跟租賃車達成協議、讓他們來處理,這部分承蒙主管機關說這是 OK 的,我們也比較放心的。
今天我們評論的是 uberX,我們不是說他進來是全職或兼職。這是因為他的確有他另外一些生活的內容。
為什麼會有那麼多過量的供應在大台北區?在台南要叫計程車碰碰運氣、台中尖峰時間也找不到計程車。
台北個人車牌的開放,他也還是可以申請、還是可以開放的。這樣個人車牌的開放如果沒有管制,Uber 這樣的服務模式,是不是提供緩解的一個方向?
這是我希望請教長官的服務模式:讓開車的人可以不用鎖在車上十二小時,他營業收入就是三四萬塊,扣掉成本只剩兩萬多。
不是現行法律合不合法,這是政策的問題。政策到底定位在什麼地方,要讓這樣的情況惡化下去嗎?
如果針對Uber公司有什麼不滿,他們是應該被質疑的,但Uber模式是我們今天該考量的重點,公眾關心的是這個模式,也就是這個模式是否有鼓勵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