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有一些管理辦法,中央機關跟地方政府機關都有很注重我們的環保意識,希望我們未取得跟漁民的共識,也就是漁民生計兩者的兼顧下,如何來維持雙方的平衡,要怎麼樣來推動,讓我們的海洋會更好,我相信我們的祖先在這個區域生存好幾百年了,能夠讓這一個海域這麼漂亮,相信我們的漁民也是很喜歡、愛護這一個海洋的,特別在這邊說明,謝謝。
另外,現在大陸漁船的九、十級風浪在進來非法捕撈的時候,我們的船沒有辦法出去,整個海底被破壞是大陸漁船破壞,他們的底刺網是帶著鐵、滾輪,他們是像帶戰車一樣破壞,請政府注重我們如何強烈取締非法,我相信這一些非法工作做得好的話,我們的保育工作會更好。
另外像剛剛所提的,有關於執法的部分,海巡很辛苦,但常常碰到問題,也希望上級機關能夠幫我們解決,像大陸漁船非法越界捕撈,常常碰到海巡沒有辦法取締,這應該是署長也會知道的。
在海管處於103年成立(國家公園),劃為保育區的時候,底刺網已經禁止了,我們有必要很突然、貿然做這樣的工作嗎?我相信我們海管處都已經有一些配套措施,也呼籲沒有必要這麼急。
像剛剛都有提到,望安禁漁區很貿然弄了一個換贈品跟摸彩的方式,也就是把東、西吉廊道變成一個完全的禁漁區。可能很多記者朋友都不知道什麼是東、西吉廊道,一個觀光潛水業的業者、潛水艇就叫做「東、西吉廊道」,因為潛水業以後有賣點,然後就突然來連署,要把它變成潛水區,也就是把漁民趕走,才會有所謂的東、西吉廊道完全禁漁區,這個是我在這裡要先說明白的。
中央長官好、記者朋友大家好,本人很高興能夠受邀與會,既然來了,我也趁這個機會把地方目前所碰到的困難及狀況來跟記者朋友及上級中央機關知道一些心聲及痛苦。
因此,我個人在這裡希望中央政府在整個流程及配套措施沒有完整時,希望不要草率決定任何事,希望在這裡表達地方心聲的意見,謝謝。
另外,海域執法人員只知道保育工作,結果完全都沒有聽到如何取締違法漁業,也就是執法或者是行政人員,我希望權責單位要釐清,像那一些照片或者是取締到什麼東西,而取締非法本來就是要取締,而現在一般的禁漁區,本來就是違法,要想辦法去取締違法、趕走非法,連這一點都沒有辦法做的話,後面的保育工作到底要怎麼做?
完全禁漁所禁止的種種行業,有沒有讓鄉親知道?魚不能捕,像小琉球這樣,可以嗎?吸引觀光客卻叫他們釣魚,也就是政府說先禁止再開放,這樣不是圖利觀光業者嗎?怎麼可以這樣子處理?
大家要釐清,現在南方四島已經是一般管制區,而一般的禁漁區裡面已經禁掉很多這一些底刺網,也就是破壞生態漁具的捕魚法,都已經嚴格禁止了。
再來,原住民可以保有傳統的打獵方法,澎湖縣的漁民並不是二等國民,為何要保存《漁業法》?而且為何連《漁業法》都要廢掉?
東嶼坪派出所,一天來100個觀光客,水都用完,派出所留一桶水給他用,但是不知道離島沒有水的話,地底下要抽水,兩、三天才能滿足民生用水,完全都沒有,如何禁漁?
第四,如果要促進觀光的話,大家只注意到港口停泊船支的問題,有沒有考慮到南方四島的水電是否足夠?所產生的垃圾量要如何處理?基礎建設現在完全都沒有,哪來的觀光?我請教一下南方四島現在上面有什麼建設?水、電都已經是一個問題,民眾都不夠用了,百姓沒有水又沒有電。
第三,我希望中央政府不要失信於民,當初所成立的海洋國家公園答應民眾的事,也就是要完全把它做好,並不是今天答應你可以釣魚或怎麼樣,結果到後來全部後悔,因此我希望中央政府不要失信於漁民。
我們現在要成為育苗種魚庫或者是完全禁漁區?現在是完全禁漁區的話,為什麼又變成觀光獨權的特別區域?我希望權責單位能夠請專家學者來釐清海域的安全,我不希望南方四島為了一個觀光開發,然後潮汐的人命安全不顧,每一年發生溺水的人。
到底在搞什麼!地方機關都不能講話!這個連署性,拜託搞清楚,這是否是合法的連署!
針對中央對於完全禁漁的連署性是否合法,為什麼中央沒有搞清楚?連署的時候,送贈品跟送摸彩卷,大家都在這邊研討,而這一種連署人數是對的嗎?怎麼會由外地人來決定地方?把我們地方當作是什麼?乾脆把望安鄉都廢除,不要有望安鄉公所。
不要農業局、漁業署,又行政院什麼的,好像八國聯軍都來,我搞不清楚到底是哪一個權責單位在管,而管的目的到底是要為地方好或者是要阻擋地方發展?我們地方有一些問題,我在這邊詳細提出。
針對完全禁漁區,我在這邊代表地方表示抗議,因為整個過去禁漁區的過程完全不知道、不知情,都沒有跟我們聯絡,我們事先有擬好的一些相關配套措施,也正在進行,權責單位希望第一點先釐清,這一個海域到底由誰來管,或者是南方四島要收歸為中央,要廢除望安鄉,讓中央去管,這樣比較快。
主持人、與會的各位嘉賓大家好,我是望安鄉鄉長許賢德,在這邊第一次發言。
主持人、各位嘉賓,大家早安、大家好,我是望安鄉鄉長許賢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