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團體是可以的。
是。因為漁業署的目的是做漁業的建設,相關所有的經費都投入在漁業,像漁港慢慢發展,不管建設漁港也好或是娛樂漁船,又或者是相關漁業使用,所有的投入在相關與漁業有關的。如果要做非漁業有關的,要做休閒觀光或者是要做浮具等等,其實跟漁業署的目的有點不太符合。
另外,平台方面是已經有海委會作相關的平台來整合,所以建議由海委會或者是交通部,又或者是其他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想要做什麼樣的開發、什麼樣的建設,就由他們去主政。
農委會漁業署補充,因為漁業署之前在 90 年代開始做相關的轉型,之後也是做相關的轉型計畫,漁業署主要是推行漁業有關的相關建設,如果像水域遊憩或者是相關設施,建議像腳踏車一樣,就像之前政委也有指示,如果想要發展怎麼樣的活動遊憩,腳踏車就是由交通部主管,要做什麼遊憩或者是遊艇觀光,就是由相關的主管機關統籌協調,像相關的浮具或者是小型的船是由交通部主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