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頭)
可以。
是。
如果是產值非常高,如果由主管這方面的經濟部來推動,因為是商業表演的活動,而這一些非常厲害的選手,這一些獎勵的措施能夠準用國民體育法的話,這部分教育部是贊成的;但是如果由教育部來推動做這樣的政策,我們擔心沒有辦法得到家長及教育人員的認同。
雖然剛剛政委有提到跟網路成癮沒有關係,但是如果是網路選手的話,會對於視力及身體等方面會有一些影響,這個是家長所擔心的。
我們一方面又擔心學生的網路成癮,但是如果又把它視為運動項目的話,我們自己立場好像不一定。
因此他當天也有提到,可以視為職業運動,因此就比較不會牽涉到要在高中以下的課程裡面的體育,因為教育部為體育的行政單位,我們一定要考量到家長跟教育人員的立場。
我做一個補充,我記得當天吳志揚立委有提到一個概念,因為他當過縣長,所以他也知道家長跟教育人員端,如果電競納入的話,對於學生的身體健康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