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理,取消七天五天規則能不能通知,不知道三、七、八放在一起談可不可能,會不會題目太長?
林務局放進來沒問題?謝謝支持?還是麻煩。
五跟六要不要合併?合併的話,我剛稍微miss一下,第四題維持營建署跟林務局,不包括警政署在內,還是麻煩營建署彙整,五跟六都是入山入園系統,其實就是一站式系統,各位不反對的話我們就合併成一個議題討論,包括我們在建系統的營建署、林務局跟警政署在內,這樣可以嗎?就還是麻煩營建署。第七跟第八,當天申請或是提前幾天申請,入山入園限制沒有滿額的狀況可不可以前一天開發申請,這還是營建署跟警政署,我是覺得這兩個題目還是一樣,建議並成同一個題目,還是一樣營建署彙整,有問題我們就趕快講。
第三個我們現在在做的,包括警政署在內對不對?但主要還是,營建署回答應該就夠了,因為其實是在座同一套東西,營建、林務跟警政,營建署彙整,底下第四跟五,四其實是講步道資訊,五才是所謂資訊系統。
這個案子就營建署跟警政署,還是營建署彙整?還是警政署?警政署好不好?因為標題是入山證。而且如林務局同仁所講,他講的是入山管制區,警政署這樣可以嗎?
原則上我們先讓營建署來負責彙整,林務局一定有豐富資料可以提供,會後請觀光局協辦。第三個主要是入山證,民眾講的入山證當然包括入園證,比較有關係是營建署跟警政署,林務局應該不是入山證,只是暫時列上去,主要是營建署跟警政署,我不知道是不是還是營建署可以做主要彙整的單位?當然也包括警政署在內,林務局就算協辦好了,這應該是所有會議都會碰到的問題。
好,那彙整單位就拜託營建署,另外一個主辦機關是林務局,協辦單位就會後再跟觀光局說他們協辦。好,請說。
如果沒有就到第二個,路線的部分院長召開會議好像大家也都準備要做了,初步標營建署、國家公園跟林務局,不知道同仁有沒有要補充或修正?沒有,好,其實我不太清楚這個到時候誰來彙整會比較恰當,營建署可以嗎?還是國家公園可以嗎?我有點忘記院長的分工下主要是營建署還是林務局?林務局的同仁,我們盡量跟院長項目一樣。
我們大概兩個議題,目前標定是10/31開實體會議,在體育署主辦之下,我們那一題的那一組必需要有消防署,有營建署跟林務局大概沒問題,因為大概都有關。另外一個意義是因為我們9/30數位對話結束,先會希望各機關把初步回應那樣的情形先放在網路上面,總要每個題目有一個機關要主政來彙整,如果這題不反對的話還是消防署,當然可以問問營建署、林務局有沒有意見,我們目前設定的10/11書面初步回應基本上這題就是消防署要來主責,這樣可以嗎?
在座長官先進如果沒有意見,我們還是一個一個看一下,第一個我們初步標消防署,談救難的問題,有沒有需要修正或補充的?
附帶說明從統計數據來看,後面兩個主軸相對參與的人比較少,所以在我們辦公室選議題時選的數字相對就比較少,最熱門就是管理跟設施服務,大概是大家討論最熱烈,以上報告。
我們是不是先從議題分工開始?現在對話還在進行,但是基本上數據可以看出趨勢,各位有收到玉琪記得會議資料,我們初步選了十八個題目,可以稍微先過一下,我們盡量保持原汁原味的狀態,看準備要回應的機關是不是正確,附帶討論如果要分組,當然也可以留待後面討論,要怎麼分組可能要跟主持人工作會議時再討論,或者我們今天就先討論如何分組,建議事先看數位對話的議題,理論上到三十號,目前為止應該不會有很戲劇性的變化出現。
今天有跟簡處長講,也派不出人來。
禮拜一,還是一樣跟展銘說。
組長不好意思,除了剛剛F的部分還沒有人處理之外,您那邊還有沒有其他的,包括行政上的問題?
能確定的先確定。
所以不是他們自己去找,是我們?
他是包含在哪一個標裡面?
我們技術窗口還是展銘這邊嗎?
會後我們可以再談。
所以我們現在剩下F還沒解決?
所以這個就拜託你們嗎?還是我們要跟部裡面講?
可以嗎?
明年底就第四季。
或是一百以下。
好吧,那我可不可以問外行問題,所以資拓你要接哪一個?
請問。
對,說不定。
或者是AF。
也是把自己的做好就好了。
好。那凌群看起來是?
他們本來在林務局的標案還是林務局,只是因為廠商已經理解了,他們能不能做營建署的案子,聽起來可以啊。
我們的backup就是資拓嗎?還有現有的林務局,或者是林務局可以接B?這樣OK嗎?
好,可是最大的是B。
我們並不妨害說,所以B其實是A跟F,應該是要找到兩個廠商?
所以A、B、F我們至少要找到兩個廠商來做這件事。
三個都不偏好?所以李老師不打算做任何一個。
F的部分不會,所以A,我再確定一次我有沒有聽錯,ABF是目前營建署要開的三個標案,李老師的部分有要做任何一個嗎?
對,那F直接,我是外行直接問問題,F的部分看起來是李老師的團隊可以做?
所以這個問題也不難解決,第一選擇是A、B、F開三個標,每個標都會在合理的價格範圍之內。
那可是A跟B兩個分開開,然後同一個廠商做,這樣看起來是不對的?
可是這就要用國家公園的錢?
所以B+任何都?
好,我只是隨便亂問。
是不同廠商?好,但是B不可能跟,我是隨便亂講因為我不懂,B不可能跟國家公園那個結合,那兩個結合會……
OK,好,那所以我們有兩種選擇,一種是A+B不破一百的狀況,可以用指定廠商的方式來做,另外是A跟B開兩個標?
我們有幾個問題我先確認一下。A跟B的部分目前的實務上面如果加起來變成一個案子,一定破一百?
我們只要求如期達成,如果需要我們跟部長或署長講,趕快說。
好,那警政署可以嗎?
同樣的問題應該也存在警政署這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