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案子是美國國際民主協會經由內政部的協助,在9月16日已經獲得內政部許可,成立辦事處的登記,美國國際共和研究所已經派代表在臺灣要有一些協助,以上。
再來,INGO來講,不論用任何形式來設立據點,都可以依外交部來補助民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或是來申請部分開辦費及第一年的租金補助,讓僱用的人也可以享受勞保與健保。
第三個,外交部為了要吸引INGO來台,也特別成立許可辦法,規定外國國際合作事務財團法人從事的業務,只要符合民主自由、人權正義或者和平包容的,我們都給他特別許可,讓他在境內財產的總額門檻,從台幣的3,000萬調降到1,500萬元。
第二個,行政院也特別通過了特別的專案,有八十三位報名,我們只能使用一位,成立特殊的單一窗口,可以找到比較方便的方式進來。
而且其實外交部也做了積極的事,像我們在官網上設立了一些特殊的網站,中、英文都有,英文10月底會正式有,因為對外國人來設立INGO,可能對於一些法規、程序等等,可能會有一點困難,所以我們成立了雙語的網站,其實是有資訊的網站。
我們知道成立國際的INGO在臺灣對於臺灣的形象,創造友善的環境是很有幫助的,最近因為Taiwan Can Help、Taiwan is Helping,把提出的形象推得很高,很多都想要來臺灣設點,像一些國際的大公司也希望來臺灣設點,這個對臺灣整體的形象是很有幫助的,外交部也樂觀其成。
非常感謝內政部在這一方面加速的速度,我想年底就可以解決,特別感謝。
(點頭)
您的建議我們可以帶回去作更深入的研究。 <del> 不過現在的型態非常之多,我們有一個小組,並不是一個人說了算,這個小組是不同層面的專家,會做一些比較公允的評估,我想這個問題不大。 </del> (註:前揭小組任務係定期審查NGO向本部申請補助之案件,未具研議是否將社會創新組織納入審查對象之功能。本案將由本部NGO國際事務會進行後續研議。)
沒有特別,我們去看這個案子的目的、宗旨,可以把我們國家的東西宣揚到什麼程度,我們來作一些評估跟專案的補助。
是。
我們倒不需要法律跟規定,我們有case by case,都可以,但是如同政委所提的,我們基本上的架構還是以財政落實的NGO,但有一些國際上必須要參加的活動,我們用專案,這是沒有問題的。
不過,我們還是編列了250萬的專案經費補助我國社會企業相關到海外參與SEWF,也撥400萬在臺灣辦了2020年的亞太社會創新數位高峰會及社會企業事業論壇,強化我國跟國際企業的互相連結,以上。
至於,剛剛提到社會創新組織部分,我們必須說明,NGO、NPO有一些不同,一般的NGO是在財務上比較弱勢的團體,所以外交部的補助基本上也是根據NGO的要求,不過NPO是營利的,NGO通常是不營利的,這部分他們在財務上比較弱勢,如果要把這些社團納入外交部補助的部分,我覺得必須要作區隔。
第二個,也推動青年學員NGO的實施,這部分我們會提出更具體的。剛剛有提到經費的問題,我必須提出來報告,我們的經費過去逐年都有增加,我們成立了NGO事務委員會,在10月14日也要進入二十年的活動,表示外交部對NGO的活動已經進行了二十多年了,今年的補助款,我們編列了5,533萬,比去年3,946萬多了35%,表示我們對於NGO的補助款項逐年增加,這一點我們想跟各位青年朋友分享。
第一個是國際青年大使,在過去十多年,我們已經邀請一千六百多位大專生到世界七十五個國家巡迴,第一個增加他們的視野,第二個是與年輕的朋友搭上線,這是一定要提出來跟青年朋友分享的。
各位好,各位青諮會的會員及各單位的委員,外交部第一次發言。首先要感謝青諮會過去對NGO團體的貢獻,是國家未來的希望,我必須說明外交部在過去幾件事跟年輕朋友有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