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有關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這個是第三次的修訂,看各位還有沒有意見。
因前兩次的修訂是105年8月18日,接著是106年6月16日,我們最近會再修訂一次。
我們有辦了四場會議,去年11月20日有邀部會來參加,12月23日有邀請專家學者,12月21日有邀請社群團體及行政院青諮委員,12月27日有邀請民眾(提議者、附議人及之前向客服提出建議者),共有十五位。
這一次的修訂主要國民提議的部分。
各位可以看到最後面實施要點修訂的對照表,也就是政策諮詢的部分是屬於法規面,法規面的部分不在這邊討論,那個是法協已經跟各部會的法規會已經有討論過了,也納進去了,我剛剛一開始也有提到,未來法律面會把它納入,也就是在政策諮詢裡面。
有關於原來法規命令的草案是屬於行政院內部公告,一直沒有法制化,而這一次納入修訂,原來是在公告作業規則裡面作修訂的,現在直接納到實施要點當中修訂。
我們這一次討論有幾個重點:一個是認證的部分,目前建議維持現狀另外一個是類實名制,比如實名制還有專家學者——但比較少——在網路上發表或者是政府平台討論,如果沒有實名的話,就並不是對自己本身的行為負責,大部分還是建議維持現狀跟類實名制,這兩個部分都有支持。認為目前的帳號並不是很嚴重的話,基本上還是維持現在的狀況。
我們大概有簡單說明一下,因為在爭議的議題或者是特定團體的議題中,常常會看到部分的臉書,一部分是誤解,好比像Yahoo、Google及臉書的帳號,就有人會PO文說國發會允許你可以用這個帳號去投,這個涉及到滿困擾。
尤其是涉及兩岸的議題,像對岸在特定灌票,所以未來我們會建議採類實名制,我們等一下會討論,像等一下有一個機制,我們再看討論的意見。
類實名制會更往前進一步,比較容易達到互益,確定是只有一個人,並不是兩個人或者是一個人投兩票,但是還是會有,我們等一下會再統一說明。
因為檢核當中,檢核是屬於政府機關,當然會建議更開放也好,但國發會在檢核當中會更確實,像同性性別歧視這一塊,又或者是人權這一塊,就不用放進去。
提議範圍跨及四院與地方政府,這個涉及到行政院主管權責,我們沒有參採。
另外,有關於兩階段改一階段,目前一階段是不是要改為兩階段跟提高會議門檻的部分,目前建議維持現狀。但是我們會建議是不是挑一千人或者是有意義的議題,就像上次Atropine眼藥水一樣,是不是找特定的議題來討論?
另外一個是維持現狀,建議是依照不同的行政作為,像如果達到1萬,是不是要召開座談會、公聽會,達到2萬的話要做什麼事,也就是程度不一樣。
我們當初是兩階段改一階段,現在又恢復兩階段,也就是當初是不是消失了?如果沒有消失的話,實際上就是維持現狀,另外一個會篩掉有意義的議題,也就是跟第一項一樣,提高到一千份或者是五百份才會篩掉第二部分的議題。
像新住民或者是原住民,又或者是特定議題並沒有那麼多人關注,是不是可以降低門檻?像澎湖的朋友建議,因為澎湖提議綠島450億投資,是不是450億就建一個跨海大橋到臺灣,但是因為澎湖的人少,所以關注的人少,也就是因應不同的地區來作調整。
第一個階段不限時間,假設我們的門檻第一階段是兩百份,兩百個不限時間,附議以後再算附議的門檻,這個建議是這樣,我們先作一些參採。
另外一個綜整回應的部分,也就是建議SOP,並提供對外的逐字稿,讓會議及資料更透明。
另外,希望成案後有一個後續追蹤的管理機制。
接著是管理化,像實施要點從「得」改為「應」。
另外一個,機關回應的時候,是不是直接做一則評價?最後一則公開的時候,比如三天內,有民眾針對這一則來作評價留言。
整個社群或者是其他的參與,也就是對政府機關的回應當中,我自己的該向是這樣子,也就是如果在首長的信箱,這個是特定的部會,也就是在這邊超過五千份成案,但是我到部會首長信箱的投書,會收到一樣的回覆,這樣的平台是做什麼?既然五千份成案後,再用信箱再回覆,就變成政府不是很重視、很看重這一塊,我們等一下會簡單帶一下跟調整。
另外,有關於開放APP,我們今年會跟國發會的APP來作介接,只是提供訊息,並不會提供附議。就像參與平台定位不明確,像這個是首長信箱的一環,也就是意見徵詢的部分。
另外,提到首長信箱是不是要開放API?
另外,成案的議題是不是要更高政治決策系統進入,例如讓立委來認養或關心,介面優化與否?如果我們改成手機驗證的話,還是會涉及到少部分的數位資訊落差問題。
目前會上網的人是83%左右,大概還有17%的人不會上網,不會上網就不會使用電子郵件。
如果使用手機的人口是九成,並不是全部的人都有,因此還是有部分的人都有,因此是不是針對公民用電話來處理,但是這個技術門檻要做到統一性。
「提點子」的流程跟各位說明一下,我們聽一下各位的意見,因為當初「提點子」要參考英國跟美國的國際趨勢,是用電子郵件,然後按一個回傳的按鈕,也就是附議人,當初採用這一個機制當中,有一個考量是國際並不是這一個作業模式,另外一個考量是,這種附議流程會增加他的時間成本,因此一開始的附議流程是這樣子,也就是用帳號進去選一則議題,我們附議以後然後再送一個驗證性到信箱,然後在信箱裡面按一個案件回傳表示附議成功,又或者是把六位數字的簡訊碼登打,以代表附議成功。
因為這個東西有一些會被質疑,至少我們自己在看後台是ok的,但是民眾那一邊或者是社群或者是專家或者是名嘴,事實上也常常在質疑這一個問題,也就是灌票。
因此我們建議的做法是多元帳號加手機,前面的帳號有一百個沒有問題,但是會用手機回覆認證,也就是手機是唯一性的,唯一性就登入成功,未來就是綁這個手機(號碼)。
前面用Yahoo、Google、臉書沒有關係,但是未來是綁手機,因此手機是存一次。
提議的流程也是這樣子,進來會先確認有沒有登入,後面就是確認提議流程。
附議流程有兩個,與現狀作業差不多,好比先登入進來,確認是不是登入帳號,又或者是現在先選議題,然後用多元帳號進來,然後再用手機是不是確認已登入了,因此不用再回傳驗證碼。
這個議題只有一支手機有在上面,但有少部分或者是有兩個號碼或者是三個號碼,但是畢竟還是少數,我們原則上不走到完整的實名制,整個系統的介接雖然也可以做得到,但是會非常地複雜化。
再者,以目前臺灣來講,目前要做到實名制,像自然人憑證有500多萬,不然就是只能用健保卡,但是健保卡機制介接裡面也是一個問題,不然就是目前用後端的一些戶政資料去驗證,實際上又是一個問題,難以驗證到前端是有其困難性。
實施要點還有一個剛剛沒有提到的是,外交部有建議不納入外籍人士,但是我們後來有討論,因為移工在臺灣是否為公民的討論機制,不見得是移工,也就是在台的外籍人士是否要納入,也就是用手機來達到統一性。
比如包含外交、國防及兩岸重大議題,還有商業管道,有一部分是屬於機關陳請的信,因此就轉到機關。
如果是行政院會送到立法院那部分的議題,行政院已經審核通過,像勞動部這個,我們就不放進去。各位最近幾則新聞也是說參與平台連署勞基法的議題,因為我們把它退件,就是說立法院已經審議,所以就不放入,但是有一些負面的聲音。
另外一個比較相關的是,少部分回應的時候是兩個月到的時間就不容易成,第一個是民眾不知道,只有附議人收得到,剛才有提到是不是開實體會議?因為原則上我們還是尊重各部會,但是我們要求成案要發布新聞稿,大部分應該都沒有發布新聞稿,現在記者雖然會幫忙轉貼,但是部分的議題當中,還是習慣發布新聞稿,這樣比較慎重一點,讓記者可以引用,當然其他參與者也可以透過平台來知道機關的回應。
有關於後面法律草擬預告的部分,我們不在這裡討論,但是也是提供各位參考。
提議跟附議流程已經有說明了,看看各位有沒有意見?底下的部分,法規命令的對照表我們就不再作細部的說明,以上。
要居留證。
可以。
對。
上次有聽雨蒼提到一個問題,也就是鞭刑,像鞭刑在一開始發酵的時候,報紙跟媒體都有滿多篇的報導與轉述,等到協作會議出來之後,實際上新聞竟然不報,很少,可能要看到特定的議題才會有一些訊息。
他們的意思是認為,如果這樣的話,部會是不是應該要比較積極發布新聞稿,讓大眾知道?
另外,有一部分的議題是兩個月中間沒有互動,但是前面只有一些公告是要做哪一些程序,有部分沒有公告程序,實際上等到兩個月之後結論就出來了。
我恢復到一開始的講法,如果不發布新聞稿或者是有部分的部會把它當作民意信箱,也就是超過五千份的回應或者是一萬份的回應跟首長信箱完全一樣的時候,我來這邊附議作什麼?乾脆去投首長信箱就好了,至少發布新聞稿會讓部會比較慎重看待這一件事。
以前我們叫做「我國國民參與提案與附議」,這一次改成「我國國籍」,因為部分的人對於這一個國家有一些疑慮,因此用「國籍」,並不是用「國民」,這個是比較敏感的議題,因此我們修成「我國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