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能夠堅守新聞自律。
我看一下放在什麼適當的位置。
其實有媒體、出版相關的條文有整理出來。
透過補助或者是委辦的方式,跟民間合作,一般性的媒體識讀上有著力之外,我們每一年不定期也會整理一些跟平面媒體相關的法規,我們也會函請各地縣市政府,然後再請縣市政府協助我們轉給所轄媒體的相關團體,讓這一些團體轉知他們所屬的媒體會員來作溝通,希望能夠知道這一些法規,然後儘量依照相關的法規來辦理,這個是一個宣導。
但是我們部裡面基於輔導媒體的職責,還是用委託案或者是補助案的方式來委託或者是補助一些專業團體,不管可能是兒少保護的團體,或者是新聞專業的團體,然後來透過舉辦一些媒體識讀的宣導活動,不管是透過像學生或者是像一些社會大眾來進行這樣的媒體識讀的宣導,以上。
青年朋友大家好,文化部因為主要是在平面媒體的輔導,其實廢止之後,我們並沒有法規對於平面媒體來訂定相關的規範,我們基於尊重媒體第四權的角色,對於媒體的新聞報導是以自律、他律跟法律的三管方式,如果有違反相關規定的話,主要還要回到所保護的法律依據相關法規來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