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會談到的是,如果學生沒有參加非學習節數活動,可以怎麼處理?大致上會分成幾個概念,一個是如果我們談的是學習節數活動,他沒參加,這個就是屬於學生成績評量辦法第24條裡面所規定的曠課;那現在所談的非學習節數活動,如果他沒有參加,依目前注意事項第8點的規定,是不得列入德行評量出缺席紀錄的。
如果學校在訂定學生在校時間規定的流程,基本上還是必須奠基在主管機關規定的基礎之上,來擬訂學校的規定草案,這個草案必須充分地經教師、學生、家長溝通之後,送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審議通過後才得以實施,整個歷程必須確保民主參與的精神跟原則。
以上是我們針對整個注意事項的簡報,謝謝。
謝謝主席、也謝謝剛剛這三位同學的發言,從同學的發言可以看得出來,大家都有事先做滿充足的功課,首先針對何同學所提到,例如青少年褪黑激素延後移到三小時,或者是滿具體提到廢除早自習第八節課等等,因為線上公聽會主要的訴求,就是傾聽各方,包含學生、家長或者是老師相關的意見,所以關於您所提到的主張,我們後續還是會召開相關的諮詢跟研商會議,也會把它放到這裡面來討論。
第二位,剛剛曾同學所提到的,因為您就讀的是國中,而且是臺南市,也就是地方這邊。我一開始所提到的簡報,是針對教育部主管的高級中等學校,一開始有提到在課綱的總綱裡面,其實學生的在校作息規定,還是必須依各該主管機關的規定辦理。所以教育部主管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的事項,它的主體對應到的是教育部主管的高級中等學校,臺南市或者地方政府主管的高級中等學校就必須依照地方政府的規定來作處理。
目前教育部這邊針對地方政府訂定相關學生在校規定,我們也會提醒地方政府,必須考量到學生的整體身心健康發展,或者是他的自主學習的權益,今天有地方政府的代表在線上,會一起來通盤作研議跟考量。
最後,吳同學所提到的是,第一個延後上課時間,未來假設放入我們這個注意事項,但是注意事項,剛剛引到花蓮高中的判例,因為注意事項的強制力還沒有這麼強,所以後續會用原本注意事項的形式,或者是其他的法律位階部分,這個我們會一起來作討論。
第二個是學習節數,是否真的需要這麼多,這個部分我們課綱也會請業管單位這邊來統一評估,以學生的學習節數,如何達到適足的量一起來考量,以上先作這樣的回應,謝謝。
謝謝剛剛三位同學的發言,國教署這邊先針對法規落實的情形來說明,基本上剛剛周同學所訴求的是,我們能夠落實相關的檢核機制,其實本署已經有在做辦理,包含我們主管的高級中等學校,已經做完第一波的全面法規檢核機制,接下來就是針對學校落實的情形,包含各班的導師、實際在執行這樣規定的狀況,我們會來做更切實的處理。
另外,廖同學也有提到的是,未來透過研商會議修改的話,是不是要要求地方政府來配合執行?從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的總綱上,我們針對地方政府的部分,還是地方政府的權責,但是我們在研商的過程中,還是會邀請地方政府進來作相對應的配合,然後請他們能夠就我們剛剛考量的身心發展那些來作更全面地關照,這個是學安組針對法規落實的部分來進行以上說明,謝謝。
謝謝剛剛三位同學這邊的發言,首先針對剛剛何先生提到未來修正的時候,中央跟地方能夠有一致性的規定,這個部分未來我們研商會議會一併納入考量,包含剛剛所提到廢除早自習的這個部分也會通盤來研商。
剛剛蘇同學有提到的是,未來國教署來持續追蹤學校執行的狀況,這個部分我們會通盤、持續來做,這個是國教署責無旁貸的工作,以上先作這樣的說明,謝謝。
謝謝主席,針對重複的部分我就不再多作說明,針對剛剛所提到的公開透明申訴管道分幾個層次來進行說明。第一個是針對目前有建置署長信箱,這個是公開正式的管道,除此之外本署也針對與青少年相關交流的管道辦理地非常密切與頻繁,包含我們在接下來年底會定期與各地的高中生辦理「署長有約」,以今年來講我們的「署長有約」其實就有針對課業輔導或者是相關學生自治的議題,有更明顯地往前跨進一步,所以針對這個議題有關於學習節數,或者是學生在校作息的部分,也可以透過署長有約的這個平台,我們作更深入、更密切地討論。
另外,我們還有一個學生自治組織的培力,也可以透過各校的學生自治組織參與國教署辦理的這個活動,共同針對這個議題提出一個具體的建議讓本署這邊來作後續推動的參考,以上說明。
謝謝主席。針對剛剛三位同學的部分,我分別來回應,首先針對聞同學提到新北市的某校的情形,這邊容我再針對學校,因為就我們看來應該是在落實情形上的落差,所以這個容我們來作瞭解,我細部瞭解之後會親自回電給聞同學來作更明確地回復。
不管是聞同學或者是陳同學,巫同學所提到的,其實都是在學校落實端的情形,我們現在本署處理相關民意的案件,我們其實不會只就學校的說法,直接用學校的說法回應給相關的陳情人,我們會就學校的說法,如果當時跟陳情內容有所出入,我們還是會親自致電給陳情人這邊確認學校目前執行的情形,這個是我們在最近幾個月以來,我這邊特別要求夥伴在處理每一案陳情案特別要去做到的,也是未來會持續來做推動的。
另外,剛剛巫同學這邊有提到學校這邊會針對朝會、集會沒有出席的話,記警告的這件事,這個我們當時在處理花蓮某校的案子時,當時的判例我們最後確認的是,因為朝會、集會會針對一些重大議題,像人權、防災、性平等等的議題,或者是升學一些相關重要的訊息來宣導,如果學生在這樣子全校性集合,針對重要議題進行宣導,而無故未到的話,是可以依學校獎懲規定來進行相關的懲處措施,這個部分是於法沒有不違背的部分,這個是要特別在概念上澄清的地方,以上說明,謝謝。
我這邊就剛剛所提到的,謝先生這邊特別提到的是有關於實體朝會目前的必要性,幾位同學們也有提到廢除早自習或者是朝會,因為我也有看到朝會存續的這件事,基本上以國教署現在的立場,我們沒有一定要學校辦理實體的朝會,誠如我剛剛簡報所談的,有些學校也是採線上的方式來進行朝會,所以有一些學校的確也開放五天都讓學生自主規劃運用,這個部分我們也是予以尊重。
再者要特別提到的是,有學生反映目前陳情進來,都是比較罐頭式或者是制式的流程在處理陳情案,誠如我一開始所提到的,目前我們處理的方式是,當學校的回復進來,我們會去針對學校回復的適法性來作檢視,適法性是一個基礎,我們會想要知道學校告訴我們的訊息的真實及落實的程度,所以我剛剛有提到的是,我們現在的做法、查證的方式是,我們會再由承辦人親自致電給陳情的學生、民眾或者是家長等等,這個是第一個方式。
第二個,本署目前也有各校、學生組織的mail或者是聯絡方式,或者是之前辦署長有約,學生自治組織培力,有些同學會留下他們的聯絡方式,當他的學校發生陳情的時候,我們會致電,再跟這些學生聯繫、關心我們目前關心的案子、學校回復的情形是這樣子,不知道學校實際落實的狀況是什麼。
再來跟學生或者是學生自治組織再來確認,這個是我們目前正在努力的部分,也是今天召開公聽會,我們希望能夠誠懇的態度面對這個問題,特別做上的說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