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主席,這個部分的徵件辦法都還在設計中,有關 CK 的建議會納入討論,謝謝。
報告主席,這個部分我補充說明一下,因為等於是民眾來參賽,讓民眾跟民眾講,比較會有經驗值,當然就是一個 speaker,
主席、各位長官大家好,策略司就點子松的部分來簡要說明,點子松是在黑客松的基礎下落地為全民參與及共創的行動。目前執行的年資滿淺的,今年是第二年,目前有一個初步的規劃,請科長說明。
其他部會的補助規定,我不清楚。
我們近幾年來傾聽各界心聲後,在整體補助制度精進很多。
像學校的主計單位等。
所以或許在聚焦於制度面向,利害關係人廣度要夠。
建議聚焦「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4、5條討論。
憲法保障,教育經費有3%的成長,教育部相關補助規定,我不清楚。至於教育部先進所說的,公立大學如有結餘款不用繳回,是滾入校務基金的部分,科技部亦是同樣的規定。
應該是行政院給予各種部會不同的職掌,科技部透過計畫補助大學等學研機構,讓學研人員得有長期且穩定的研究環境,以提升我國科技研發水準。
據我瞭解,教育部補助公私立大學經費是比科技部多的。
就是往前走,大家秉持著透明、參與、課責、涵融,及同理心的互相溝通協調,推動機關施政工作。
主席你一定要讓我澄清一下,我覺得協作會議很棒的地方是,以前的「眾開講」是大家出一張嘴,協作會議是大家一起動手作。
如果本次會議決定針對此議題聚焦於大學教授討論,建議直接聚焦「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的相關條文討論。
我的具體建議是,所謂補助經費核銷的浮虛報之制度性缺失,不宜僅針對大學教授,這樣指涉性太強亦有疑慮。
法務部副司長剛剛所說的,我看一下資料,因為我未曾於國科會服務過,報告內容是有關涉及經費核銷的浮虛報之相關爭議,雖然牽涉到螢幕中SHOW的這些規定,但這樣討論範圍牽涉太多了,所以我非常同意副司長所講的,這是所謂制度的缺失,建議直接就制度面的部分討論,而非落入相關要點或細節,因為直接討論制度面,均已涵括所有利害關係人。
這樣協作範圍牽涉太多了,所以先確認需要嗎?
依法務部廉政署的資料,一般性的要點大概是「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經費相關處理依據「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辦理。
一般來說,是補助經費。
科技部補助經費裡,有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及管理費。其中管理費部分,是給執行機構(公私立大學)因執行計畫需要統籌運用的。
科技部補助是針對納為本部受補助單位者,如公私立大學等學研機構,不會針對個人。
至於科技部、公私立大學(學研機構)與教授間的補助關係,是由科技部透過徵求公告或規定週知研究計畫,教授向所服務的公私立大學遞件,該機構也會依內部程序、相關規定(如會計單位或研發單位等)把關,再向科技部申請送件;科技部經審查後,公布函知給各該申請的公私立大學。 後續的計畫執行期間、繳交相關報告等,依據各該徵求公告或規定辦理。這些報告、單據亦從學校端審核。中間的把關者,除主持人簽核、會計或研發等單位審認,這些也要符合公私立大學的內部規定,再依本部相關規定續處。
我剛剛也說明了,科技部主要是補助大專校院等學研機構執行科學技術研究工作,提升我國科技研發水準,所以補助範圍是針對納為本部受補助單位者,如公私立大學等學研機構,不會針對個人。
主席、各位先進好。科技部先就主席提問簡要說明,為提供學研人員長期且穩定的研究環境,科技部對大學等學研機構提供補助經費,但如果提及補助大學教授等相關經費,科技部在政府單位中,應該不是最高經費補助者。另回到問題的界定,剛剛法務部先進提到101年的案子已經處理完竣,最高法院也有統一的見解,建議法務部先釐清問題的界定及協作的範圍。
科技部這邊發言,我們的部分主要盤點了四個項目,而這個部分最主要是針對青年使用族群所提出的,沒有其他意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