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11頁,學習內容這一塊。要不要加上「為原則」,不然999字不行,1001也不行?一篇文章給這麼硬的限制,是很奇怪的,改一個字都不行,簡直比憲法還偉大,所謂「一千個常用字」,是否可以加上「為原則」?可以多十個生字、少五個字嗎?
現場有很多殘害孩子的,就是所謂的文法、修辭、二十二種修辭法和詞類,讓國文非常的nonsense,非常討厭,小學生討厭國文課,超出你的想像。我自己去聽也睡著,如果是我的兒子我會想休學不要他讀了。
當然這都是好意,101課綱已經有文法跑進來了,所謂詞類的分辨。其實這就是詞類:快樂、高興,快、慢,以母語來說是要耳熟能詳的。
如果真的要這樣傷害孩子,也不要在三、四年級做。可以改成「詞義的學習」嗎?這是第二點,可以把外國語言的「文法」在本國語言裡取消嗎?
接下來是基本句型,有各種句型,我擔心教學現場會有「兩百句型」的出現。這些都不是壞事,而是第四學習階段到句式,根據基測是有八種。他給你一個句型叫「有無句」,讓你挑類似的,這還好,但到教學現場,會讓學生做句式分類。
如果句式非寫不可,請加上「運用」,而不是把分類背起來。我主張拿掉,如果不能拿掉的話,請加上說明。對複句一樣,也是「簡單表達」、「複雜表達」等。
第13頁文本的第二行裡,以記敘和抒情為主。二年級「寫信給媽媽」,是應用文本。如果要到商店買東西,要看標籤的話,就屬於三年級「說明文本」,我覺得這樣一刀切很奇怪。寫信可能還要在後面一點,我覺得全面跟生活接觸比較好。
同樣文法的概念也出現在13頁,包含順、倒、差、補,記敘的四大金剛,將來老師學生都去背文法用語,是否是一件好事?
至於文本這件事,這是技職高中的語文,請看小本的第6-8頁,技職比較清楚,分成文字、文本和文化三類,每一類裡面又有各種主題範疇。有一點小小的爭議:第一類叫文字,但第一類的最後一項就是「篇章」,這個分在「文字」裡,我讀不懂。
一般的想法,記敘和抒情是篇章的一小家族,我們很困惑,但領綱小組一直都不困惑。如果第一類是文字與文本的話,第二類是寫作與表達,第三類是文化,這樣我們還搞得懂,這樣記敘和抒情算在表達,我還比較理解。現狀拿出去,大家一定會混淆。
至於文本這兩個字,從小一到高中都是寫「文體」。十二年國教有一個共識,就是不要創造新句詞、混淆舊名詞。宣導是一件很麻煩的事。如果我們一直用文體,已經幾十年了,現在要翻盤,是否划得來?
生活上一般文字類的東西都稱「文本」,也和我們的用語不同。
之前課綱很少人會看,這次會有很多人看,要特別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