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所有相關法條的部分,如果之後有發現非自願申訴及救濟管道的措施要如何執行,現在也有一個建議,在法條當中新增,這個是結論性意見有提到的,主管機關是不是每年要定期針對結紮人工手術的案件作統計與研究,甚至要有一些族群跟區域的分析。這些東西都會把條文納入考慮,以符合現在目前公約裡面其實期待政府有更精進及調整的改變空間,以上建議。
再來第 7 條的部分,我們會有一些建議,因為其實第 7 條提供的這些相關服務,根據目前現在公約結論性意見當中都有提到針對相關人員及各個族群、區域文化的一些部分,應該要有相關的培訓,所以我們會建議在第 7 條應該增加第 2 項,包含傾向服務,應該有族群聯名、文化區域及相關規劃的人力、教育訓練的措施,詳細的文字我們會再提更清楚的書面意見。雖然現在第 8 條當中已經有增加第三方同意,建議其實在第 9 條,因為第 9 條也是結紮手術,不只是手術的人同意,在第三方評估機制也要放進法條當中。
以下針對法案的部分有一些意見,之後我們也會提比較完整的書面意見。第 3 條當中,目前有提到斟酌社會倫理之觀念,其實不是很清楚這樣法條撰寫的概念是什麼,進入到這個諮詢委員會要先有社會倫理的審查,以確認他的觀念是不是符合諮詢委員會的部分,如果這個文字其實很難在這個條文當中來作實踐,其實依建議是把它刪除,因為主要是參與、專業及專家的身分當中要做什麼樣的事情來作陳述就可以了。
主席、各位與會的專家及線上的夥伴,對於在這一次的程序上會有一個建議,因為既然是作直播,在考量身心障礙者政治參與權的部分,未來可能要考慮相關無障礙的措施,就先前政策規劃的時候,就應該要討論進來,包含同步字幕的部分,這個是程序上在公共政策政治參與權上先作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