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是在臺灣註冊的平台,但拒絕下架的時候,這也是我們一直疑惑的問題,用什麼單位、用什麼處置去處理,可以用什麼手段去停止影像的散布?因為今天有社群參與,所以希望提出來給大家思考。
警察局經過報案之後會寫信給網路平台,臺灣有開公司的平台是會配合下架的部分,比較棘手是非法平台,更棘手的是設在國外的平台,這個部分可能是目前還比較難處理的部分。
大家好,我是立法委員李麗芬辦公室的助理,我看到有轉播的訊息,看轉播比較不會專心,看LIVE比較有感,所以來這邊跟大家學習,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