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有裡面有一個法律上的概念,我們要合併定應執行刑,在前面的案子都還沒有確定之前,而且又再犯罪的話,這一些罪要判三個月,然後又判四個月,要把這一些全部的刑併在一起,然後再訂一個刑,就是3334,等於是變成十個月,時間要去抓,上面有一堆時間,光對就瘋掉了。
有些人的案子確定要很久,可能拖個三、五年都有,然後一直犯罪,又一直加進去,判讀起來真的很困難。
這個也很好,現在光把那一些列印下來,如果有系統的話,就可以全部消化完,這個也很好。
也就是圖檔。
針對這一個部分,當然就是一步步,有什麼先做什麼。
他一定知道,因為他之前很有經驗,他當很久的律師,所有的人都知道為什麼沒有人改。
當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