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警察局應該要重視,現在一年來到4、500萬件,如果再不重視,要靠限縮項目,也不是今天講一講,明天就限縮,可能也是一、兩年,明年該怎麼辦?所以我覺得縣市政府要趕快來思考審查流程是不是可以趕快透過電腦E化大數據,可以簡化警察在審查作業上的時間,以上,謝謝。
南部的資源比較少,可能他們的系統相對比較陽春一點,相對紙本作業上還需要沖洗相片等等,有時行政的耗損,本身警察局自己造成的,而不是民眾檢舉多少量而造成他們的行政耗損。
我想要針對警察機關檢舉系統舉發的系統問題,因為這個可能牽涉到各縣市首長,像北部舉發的流程、E化的效果比較好,因此會簡化警察在審查檢舉案件的流程及時間上,就可以簡化很多的時間。
像剛剛有提到民眾檢舉,把他當作執法者,檢舉執法不可以混為一談,更不可以把檢舉視為執法,檢舉只是把完整的違規行為、事證資料提交給警察機關審查來舉發,檢舉並非執法,我在這邊一定要特別說明白、講清楚,檢舉並不是要取代執法者的地位,更沒有剝奪警察的執法權,以上簡單說明。
就像規避超速照相桿,安裝一些反光的車牌,或者是塗抹一些反光的裝置來抵制超速照相設備的心態是一樣的,國人身旁的每件違規事實上都直接或間接對社會大眾的生命、身體、財產造成了風險,這不也是守法駕駛人的恐慌嗎?政府單位應該是要優先來顧及守法者的恐慌,還是要去顧及到那些違規人的恐慌。
大家好,我是交通會客室的代表,敝姓李,我簡單講一下,針對民眾收到罰單,尤其是民眾檢舉的罰單,像民眾的恐慌,心理當然會不好受,我可以理解,而且他們再次會被檢舉,因此開始會遮蔽車牌,防止被拍照檢舉,而不是改正自身的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