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經濟部水利署提供目前 10 座可開放利用之水庫,各管理單位訂定之公告管理事項訂定依據為何。委外經營之水庫,民眾可否不透過業者自行申請及行使其他遊憩行為。 請經濟部提供高雄觀音湖水質優養化數據。 請經濟部提供與本提案相關之利害關係人盤點名單。 請農委會 (漁業署) 提供低度利用漁港轉型情形資料。 第二次工作會議定於 3/23(三)14:00,討論後續協作會議籌備事項。
請水利署蒐集 11 座已開放水域遊憩活動之水庫「申請條件、資格、流程及申請窗口或網址」,作為協作會議說明資料。 請經濟部開始進行利害關係人訪談,並於 4/15 前將訪談紀錄繳交給 PDIS,以利製作會議資料。 請經濟部、內政部及農委會聯繫並確認利害關係人出席情形,參與者聯繫方式由經濟部統籌,寄送會議通知及相關資料。 4/19 下午召開協作會議會前會,會議中確認協作會議資料及利害關係人出席情形。各機關提出協作會議簡報說明,並確認會議細節。
請各機關依照會議討論時程辦理後續事宜。
請勞動部瞭解食品外送平台業者,是否已建立從業人員申訴機制及其內容。 請勞動部提供外部申訴管道流程、過往勞資爭議案件數及主要爭議事項,作為會議資料供與會者參考。 請勞動部於協作會議說明「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及「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及有關外送員工作安全保障相關規範。 請經濟部說明對本議題之立場並敘明理由和案例。 請勞動部及經濟部於 3/30 17:00 前提供會議簡報予 PDIS。 本案協作會議定於 4/12 09:30-12:00 舉行。
PDIS 詢問張景森政委、吳澤成政委及行政院交環處意見。 下次工作會議訂於 12 月 2 日下午 2 時召開。
請觀光局準備協作會議初步規劃(包含時間、場地、邀請機關、人員等),於下次會議討論。 第三次工作會議時間訂於 2022 年 1 月 19 日 (三) 上午 10 時。
請交通部於 3/30 前提供訪談紀錄。 請交通部提出完整會議規劃、另請主協辦機關提出簡報 (4 份),於會前會討論。 會前會時間訂於 4/6 上午 10 時。
PDIS 協助體育署於 5/5(四)10:30-12:30 在體育署體育大樓 3 樓大禮堂辦理法規預告說明會(打逐字稿)。 國發會協助提供 Join 平台留言 email。體育署以 email 邀請五位留言人參與說明會。
一、根據訴求 7「建立雇主回饋外籍勞工表現系統」,請勞動部與法制單位討論是否能揭露部分資訊給特定人士,如:雇主更換外勞次數、外勞更換雇主次數等。
二、根據訴求 2「將家庭看護工納入衛福部管理,落實將外籍看護作為補足長照人力不足的方法」,衛福部、勞動部將研究極端案例使用喘息服務之可行性方案。
三、根據訴求 1「將工廠工及家庭看護工分開管理,並修法限制看護工轉廠工」,勞動部今年八月修法限縮跨業轉換,已減少九成案例。
四、根據訴求 8「雇主得停聘不合格之外籍勞工並將其遣送回國」,依《就服法》第 73 條規定事涉勞資爭議,需請雇主廣泛蒐集事證以利地方政府查處。另,指揮中心已於 110 年 11 月 2 日核定專案,後續經與來源國協調後即可引進移工。
五、根據訴求 4「廢止外籍勞工逃逸懲戒「家庭看護工」雇主三個月空窗期,無法遞補的規定」,考量就服法第 58 條明定三個月後之遞補規定,如放寬恐降低勞雇雙方之磨合意願,又目前已有國內長照資源可資補充,宜維持現行之做法。
六、針對上述訴求 7、訴求 2 後續有討論空間。
七、下次工作會議訂於 2021/12/09 上午 10:00。
一、請衛福部於會後一個月內,提供「2020/1/1 至 2020/12/31、2021/01/1 至 2021/10/31」 期間,使用長照喘息服務給付額度達到上限的人數和用罄給付額度的樣態。
二、請勞動部針對提案訴求第 1,2,4,7,8 點,籌辦協作會議,安排場地並盤點提案人訴求有關利害關係人,如:提案團體、行政機關、民間團體、雇主團體、移工團體、仲介團體、長照機構、專家學者、立法委員或相關個人。至提案訴求第 3,5,6 點部分,因涉內政部移民署,後續另案討論。
三、下次工作會議時間:2022/01/12(三) 14:00,請衛福部提供前述資料,勞動部提供會議籌備資料與利害關係人名單(請衛福部協助盤點)。
一、請衛福部統計 2021 年「使用長照喘息服務給付額度達到上限的人數和用罄給付額度的樣態」之全年資料,並研析未長期住在機構的被照顧者之困難與需求。
二、下次會議 (會前會) 訂於 2022 年 3 月 4 日 (五) 上午 10 時於勞動部召開:請勞動部及衛福部提出協作會議簡報、是否直播、與會名單及 PDIS 有關會議資料 (議題手冊、心智圖)。
三、協作會議地點訂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0 樓 1008 會議室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
四、協作會議時間請勞動部回去確認 3/21-3/25 擇 1 日,會議時間 3 個小時。(避開 3/24 下午)
一、請勞動部、衛福部修正簡報、確認心智圖內容並準備說明資料。
二、請主辦機關勞動部確認出席名單,並調整分組。
三、請依照會議討論之時程完成後續籌備工作。
一、中選會本次提案,鑑於公投案量增加,選務準備相當繁雜,考量協作會議辦理品質,本案原則上於 8/28 公民投票結束後,再籌辦協作會議。
一、請中選會再行確認協作議題範圍,及議題範圍內之利害關係人與可能風險。
二、下次工作會議時間為 1 月 13 號(四)10:00。
一、中選會聚焦議題:「促進新住民、原住民及身心障礙之投票權人透過多元管道取得公民投票相關資訊」。二、下次會議 (1/25 下午兩點) 請移民署、原民會、衛福部參與,協助盤點利害關係人或團體及溝通聯繫管道。三、請中選會準備協作會議的行政相關事項。
一、請中選會提供「公民投票基本資訊」範本給原民會,委請原民會確認該基本資訊可翻譯成幾族族語。
二、本次協作會議之利害關係人出席,請中選會發文給衛福部、原民會、內政部協助代邀。
三、中選會簡報請詳述現行做法及困難限制,3 個協辦機關詳述建議精進作為,作為會議基本資料。
四、中選會 2/23 後上眾開講徵詢意見。請內政部、原民會、衛福部協助宣傳。
五、下次工作會議討論主辦機關及 3 個協辦機關簡報,協作會議初步規劃,會議時間訂於:2 月 23 日下午 2 時 30 分。
一、3 月 16 日請中選會確認簡報。
二、3 月 16 日中選會發文說明會議概要及請各機關評估費用。
三、3 月 23 日,協辦機關回報費用需求及出席名單。
四、3 月 31 日,PDIS 協作會議簡報完成。
五、4 月 6 日,中選會發出正式開會通知及會議資料 (議程及 2 份簡報)。
六、4 月 11 日,下午主持流程演練。
一、待衛福部決定預告期間後,再進行後續協作會議籌備事宜。
一、請衛福部會後研議與評估:
有關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二項「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規定之修法機關立場。 辦理協作會議之形式與日期,且應於 111 年 1 月下旬 (農曆年前) 辦理完竣。 儘速於 Join 平台公開回應後續程序規劃。
二、下次工作會議訂於 12/1 上午 10 時,請衛福部於會中就前述 3 點提出具體內容進行討論。
一、請衛福部於 Join 平臺先行回應「後續程序規劃」,回應後請通知本辦公室。二、協作會議時間暫定:111 年 3 月 8 日,請以此為前提進行後續規劃。三、下次會前會時間:111 年 2 月 17 日上午 10 時。
一、『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修法座談會暨『已婚女子捍衛自己的權益』連署案開放政府第 88 案協作會議,預計於 111 年 3 月 10 日 14:00-16:10 於國健署 1201 會議室舉行。
二、請國健署盡速確認本次會議出席名單,回報本辦公室。
請營建署於 8/16 前,提出召開第二次工作會議預定期程,並於會議中討論「現階段草案溝通程序中,可與協作會議合併辦理的方案和期程」。
下次工作會議時間為 10/15 上午 10 時,請內政部完成協作會議辦理時間及地點等初步規劃,並請林務局及原民會出席討論。
下次會議定於 110 年 12 月 8 日(三)上午 10:00,確認協作會議行政細節、簡報及出席名單,並由內政部繕發開會通知(受文者含小桌長,惟小桌長人數視分組討論情形而定)。 請內政部確認辦理協作會議之場地 (以台中烏日集思會議中心優先)、日期(以 12/20、12/27 或 12/29 下午優先)、與會者出席情形等,於下次會議前回報。 請內政部提供 55 個原住民族地區,目前開放狩獵的套圖、面積(含各管制區和國家公園範圍),原民會及林務局協助提供必要資料。 為進行協作會議行前資料彙整,請內政部、原民會、農委會儘速回報與本次議題相關之資料(如會議記錄、溝通協商情形、輿情動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