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長官報告,立法院在106年12月11日已經要求文化部訂定專法,不是我們訂專法。
我們就社維法的狀況,其他部分我們就沒有辦法。
現在修法的目的第一個是行政法,所以廢除了拘留,罰鍰有提高,提高2倍,這個是修法的重點,這部分可能沒有辦法修到,以下由股長提出說明。
內政部提出一個報告,有關於社維法,因為社維法從80年到現在有需要通盤檢討,之前在剛解嚴,即民國80年的時候,有一些不關警察業務的,像鐵路的門票,或者是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等,那個都歸專法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