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但如果純粹疫病的部分,其實是沒有辦法區別是不是導盲犬或者是一般的流浪犬,這個是要審慎考量。
如果純粹是生態保育的部分,也許就是在控制,而且會經過區別了,理論上影響到當地野生動物情況,幾乎很少。
如果是以生態考量,導盲犬應該不會走失跟危害,但是如果要考量到疫病的部分,還是會有這個風險的問題,因此這個應該是分成兩個區去解決。
是不是請國家公園(說明)。
然後提供遊客提示生態旅遊環境教育及自然體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這個文字再提供給主席,因此整個設置的部分,第一個法源是依照森林法第17條,管理辦法最開宗明義的部分,也就是去強調那一些執掌。
國家公園是有它的法源依據,森林遊樂區是依照森林法第17條及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所設立,而設置管理辦法是開宗明義第2條就會認為所謂的森林遊樂區是森林區域內為景觀保護、森林生態保護,所以會對於一些野生動物的部分還是會有一些著墨。
涉及到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及其他土地管理單位,也會面臨到犬是不是可以進入的議題,這個並不是林務局權責單位可以回應的,我們再次強調,也就是林務局的公告已經很明確地指出它的範圍、法源依據及民眾禁止的行為,像剛剛特生主秘所講依法行政部分,我們對於公告的範圍、相關權利義務及法源依據都已經臚列得非常清楚,我在此補充說明,謝謝。
實務上剛才簡報已經有報告,法律的公告是按照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條件,也是針對國家森林遊樂區、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以林務局的處理立場,我們聚焦在回應林務局的執掌。
其實我們剛剛在簡報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了,就像顏老師講的,這個議題是可以擴散到很大,像犬對自然環境的議題,在整個臺灣是有很多土地管理機關。
謝謝。
大家好,我是林務局森林育樂組組長張弘毅,立場跟廖副座剛剛講的部分相同,針對森林遊樂區禁止寵物進入的議題來跟大家溝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