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當初的二二八,如果只紀年而不放假,二二八有什麼意思?像以後我們未來有子孫,像我的小孩問我:「爸爸,為什麼這個警察節沒有放假,而二二八及軍人節有放假呢?」警察怎麼講?因為警察比較細漢嗎?因此請各位長官想想並將心比心,苦警所苦,大家都有警察朋友,假設我們家發生火災或治安需要,最需要的還是消防及警察同仁,非常謝謝大家。
或許在政府機關裡面會注意到公平性的問題,像剛剛消防署的科長有提到,三十五個類別的這一些從業人員中,在5月1日勞動節已經有放假,重點在於警消真的是不同於其它行業的一般的公務員。
民眾的公平正義,靠警察與司法制度來維持,警、消的公平正義要靠誰來維持?法制化讓警、消專屬節日放假一天,這將是激勵警、消士氣最佳的做法,也是我們最辛勞、最具危險性、最忙碌的警消人員最卑微的請求,這亦是政府追求實質公平正義的最具體措施。唯有如此,警、消專屬節日才可以擺脫於形式口號,並不是長官說一句「辛苦」就好了,警、消專屬節日放假或補休一天,才能真正彰顯這個節日的意義。
我們看約翰屈伏塔有一部電影叫做「浴火英雄」,描述在受到鼓勵的這一些公務員,當民眾恐慌、無助往外跑的時候,我們才有這一種勇氣往內衝,因為我們始終知道為何而戰,我們是不同於一般的公務人員,我們是用生命來保護生命!
與軍人或一般公務員相較的話,警、消燃燒自己的身心、靈魂,為這個國家付出更多,但是卻為政府所忽略。
綜上,國家對警察的支持與照顧仍有未逮。
國家對於員警的虧待,絕對是超過這2,000元的價值;此外,各警察機關的超勤加班費有上限,自92年以來未隨物價的調整而調整。
委員、各位長官我來作最後補充,我有一個很深沉的感覺,政府如果真的重視警、消人員在專屬節日紀年又放假,政府需要花多少錢?獲得的又是什麼?如果以一個員警來講,一天2,000元的工資來算,我們每一個員警一個月所加班的時數是四十個小時,如果以最低的勞工夜間加班加乘的方式來算,國家理應再支付每個員警一個月3,300元以上,如果遇到國定假日或者是特別休假及休息日的加班費,則需再加倍發給或更高加成,如果乘以十二個月(1年計),答案至少3萬9,600元以上。
想再請示部的長官,放假的話要有法律依據,請問目前會把警消人員的專屬紀念日當作修法的方向嗎?不要等到這個過之後(修法),然後就像火車過站再吹哨,就沒有用了,部的長官說放假需要經過法律來訂定,亦說有一個草案,而那個草案目前還沒有審過,目前的草案當中有沒有規劃讓警、消在專屬節日放假一天呢?
軍人是國家所有的,警察也是這個國家很重要的人力資產,如果可以對警察的支持越多,相信對於警察整體要解決長期疲勞又或者是激勵士氣,其實是有很好的正面效果。
如果內政部這邊會考量如果給他(指警察),然後沒有給另外一個人(指其他行業別),他們(指其他行業別)會吵,假設是護士(爭取),就授權給衛福部,在不影響目的達成的前提下來授權。衛福部評估很辛苦就給假,而護士與醫生是輪班制,所以基本上也不會影響到民生的問題。
基本上剛才警政署及消防署都有說明,如果在警察節或者是消防節放假一天是不會影響任務及民眾的,警察及消防是使命必達,也是一種輪休的制度,是不是建議長官在部的部分,又或者是在這一個辦法當中,訂定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不影響勤業務或者是民生,像長官講說護士放假會不會影響到民生的問題, 就授權給衛生主管機關,就整體的業務、要達到的目的,在不影響的範圍裡面,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去做評估,然後再報內政部核定,內政部如果說ok就ok,又或者是報到院裁,這樣是不是也是一個解決方法?
基本上像派出所、消防隊該留守的正副主管,一天假設留守二十四個小時,算下來一個月如果領1萬2,000元,基本的時薪可能比去7-11打工還低,所以其實是不是可以建議部這邊授權給各目的事業機關,依其任務需要及不影響勤業務範圍內,衡量有無放其專屬節日之必要……,重點在警、消的工作是所有公僕最辛苦的,(以上是)我剛剛所講的這一些面向。
綜上,警、消的勞動條件是最差的,勤業務是最繁雜,隨時可能停休,另外加班費亦未隨經濟成長率而調整。
醫師可以去外面賺更多的錢,警察賺更多的錢可能被移送法辦或懲戒。護士在夜間上班只要上八個小時,在裡面只要卡到大夜或夜班,就有加班費500元或700元。
針對剛才內政部科長所講的各職業類別,六十六個紀念日中,有三十五個職業類別,但是這三十五個職業類別,其實警、消工作與其它職業類別相較來講,其實繁重與職責的程度是最辛苦的,基本上就警消來講是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遇到特勤的話就要停休。
專屬節日,軍人依國防部規定放假,警察目前沒有放假,大多數的警察感覺目前專屬節日未實施放假,節日有何意義?並抱怨舉辦過多無謂的表演活動,徒增基層困擾與疲勞,才會有以上的提案,謝謝各位。
退休待遇:退休後的待遇,一般軍人有退輔會,一般警察退休只能當保全或者是大樓管理員。退休後的待遇軍人亦比警察還佳,警察與公務員綁在一起,退休後待遇不如軍人,退休後的餘命是六十二點四九歲,國人的平均壽命是八十點二歲。
退休制度:目前退休制度如果就四十五歲以上的外勤警察,經過多年的日夜操勞,戰鬥力剩多少?如果資深的警察不退休,年輕的警力如何銜接?如果繼續撐下去,體力衰退,不僅影響治安、亦會影響到民眾的權利,如果我們再繼續這樣下去的話,未來可能可以看到警察老爺爺追著一個小孩,內政部統計基層員警只有62.49歲,為國家貢獻一生最精華的歲月,以五十歲來退休,平均只剩十三年的餘命,令人不勝唏噓,建議退休制度應該比照軍人,與一般公務有別,方能符合實際效益。
國家或社會的支持?警察的靠山在哪裡呢?署長的臉書在6月12日貼出有許多的優惠活動,但是大多數的警察及警眷心中的疑問是沒有放假,如何消費?專屬節日如果可以放假,才可以讓優惠的活動更有意義。
有無專屬醫院?國軍有,但是警察是沒有專屬醫院。
同樣的年齡層,警察由於日夜顛倒勤務,所以常常可以看到很多四十歲至五十歲的員警,在人生最輝煌的時候倒下。
警察可以要求不要加班嗎?每一天都上八小時就好嗎?勤務條例規定以8小時為度,然各單位卻每日均例外,為什麼各單位均例外呢?為的不就是要維護民眾及社會的安全?而夜間加班亦無勞工及護士加班費有加成的待遇,這也是可以給大家參考。
勤休的狀況:警察常常沒有辦法勤休正常,遇特勤、陳抗的專案勤務,一通LINE或訊息就要隨CALL隨到或停休,如已排定較遠的行程,就必須跟家人說對不起,如果碰到年金改革及大型陳抗勤務的時候,必須常常好幾天沒有辦法回家。另外,超勤加班費受制於上限的問題,除了補休以外,只能累積四十個小時換一次嘉獎。
就勤務方式及風險來檢討,各項專案勤務均為攻勢勤務,像現在抓車手或者是各項埋伏的專案勤務,用的是自己的車、油錢自付,如果裝備公家沒有的時候,自己還要想辦法,勤務方式比軍人辛苦,危險性亦倍於軍人。 目前的執法環境變成開槍太快就是用槍過當,如果開槍太慢的話,只能準備投胎,以下(資料)請大家參閱( 參閱資料如下:每日交通崗的警察,每日吸進去的PM2.5是多少呢?有人關心過嗎?政府有提供足夠的口罩嗎?特勤如遇有蒞臨場所,可能必需嚴熱酷暑下一連執勤2小時以上,有防曬措施嗎?與軍人一到高溫就可以停止操練,可說是備極辛勞。)
另外,警察負責干涉取締保護婦幼的勤務,還要面對刁民、民意代表司法摧殘的挑戰,各項法律隨時變動,偵辦案件的時候,一個案子要從一百個好人裡面找到一個壞人,或者是從一個壞人裡面挑出一個好人,必須要看多少監視器?兩方廟方為了搶媽祖而打架,二十個人的筆錄又要花多少時間完成? 偵辦刑案警察完成了90%,檢察官及院方只負責書面審的工作,綜上,警察工作內容繁雜,壓力亦為公僕之最。
另外,工作內容所承受的壓力,警察勤務分日勤、夜勤、深夜勤,不論什麼年紀都必須要適應這些勤務,所以勢必造成生理時鐘大亂、免疫系統錯亂,執勤的時候更須戰戰兢兢,隨時要防備突發的可能,精神的沉重與身體上的耗損亦倍於軍人。
民眾看到警察穿制服買食物就要檢舉,社會大眾對於警察更是高標準的要求,警察亦為所有公務員被告涉訟最多的,有事警察幹、沒事幹警察,這種做法應該是不對的,我們不怕辛苦,怕的是長官及民眾把我們的辛苦全部視為理所當然。
另外,民眾及制度對警察職業的苛求,軍人可以穿著制服買食物,我們也看到軍人穿著制服搭公車,如果今天是警察穿制服站在火車站吃東西,可能馬上就被檢舉,相信在場的大家應該都知道這種情形。
像車禍的時候,如果電線桿倒塌的時候,我們在現場,不管三更半夜,在那邊一直等,等到工程單位派人把橫倒在電線桿至拖走為止,所以其實警察就防災的貢獻度來說是高於軍人。
颱風來的時候,警察要做什麼事?落石及樹倒的排除,像溪水高漲的時候,我們必須要先管制,以避免水流切割時,民眾開車掉下去。
再來遇颱風或地震的時候,警察的辛勞程度亦比軍人更多,包含事前預防、事中防災及事後協助清理,可以說是一條龍全包,個人曾經在梅姬颱風襲擊的時候,曾經兩天從來沒有辦法回家,要先處理公家的事情為主。
另外,就因公殉職或死亡的部分,當國道警察兩位在執勤的時候遭卡車撞死,所受到政府高層關注程度,我們不及軍人的幾分之幾,現在警察最怕的八個字是「任務結束,一路好走」。
政黨面臨後的處境,軍人是行政中立、警察也是行政中立、嚴正執法,但當國民黨執政的時候,抗爭的民眾說:「我們是國民黨的走狗。」當民進黨執政的時候,年金改革的團體說:「國家都不要你們了,你們還保護這一種政權。」所以現在面臨我們是誰?請告訴我們。我們總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軍人有如此的委屈嗎?我們永遠都是被民眾罵的一顆棋子,進退不由自己,但是我們卻是國家機器不可或缺的螺絲,而且永遠堅守崗位、使命必達。
就整體貢獻度來講,軍人的貢獻是在救災跟救難,而根據全球資料庫網站最近公布2017年全球城市安全指數,臺灣台北排全球第三,僅次於其他兩國,經濟的發展與民眾的安定、生活墊基於良好的治安上,鞏固社會治安的力量,更不可一日無警。
立委曾經調查臺灣警察因為勤務繁重,平均一年因公殉職有十九人,有九成過世的年齡是四十至五十歲。
第二,就危勞程度來講,警務人員在第一時間執法時,常需要瞬間做決斷的處置作為,稍有遲疑都將造成警察人員及家庭終身陰霾,輕者或有逾越法律而涉險訟累,重則可能造成自己或同仁或民眾的身體、生命裝備、財產遭受到危害。
另外,選舉時的查賄績效,警察一樣需要被評比,此外,為民服務的工作更是無限上綱、包羅萬象,幾乎民眾的小事、就是警察的大事,有人笑說警察是服務業,但警、消將民眾從火場或危地救出,國家那一天的薪水以2,000元來計,但是民眾的生命只有值2,000元嗎?警察的工作無論暴風雨雪或酷暑,永不間斷,無遠弗屆,其繁雜程度無疑為所有公僕之中最繁重。
我做了一個「軍人、警察的比較表」,在戰時時,軍人是第一線,警察是戰時亦是後備軍人;平時警察全年無休,時刻執行四大任務,為第一線最直接面對民眾與服務人民的公僕,舉凡民眾的大小事,第一時間行政機關下班之後,民眾所想到的就是找警察,像小貓受困、夜間取締環保犯罪、叫囂吵雜、工廠疑似偷排廢氣,包括夜間有民眾打電話說路邊有死貓、死狗,或者是有人在保護溪裡面毒魚,這些都是找警察,民眾在第一時間如果打110找警察,警察並沒有辦法推說這並不是我們的業務就不予受理,因為這樣就會變成我們服務態度不好的問題。
主持人、各位先進及各位長官大家早安,我當初提案是因為我女兒2歲多的時候,當時我剛好是留守經濟部的中隊長,我跟她說:「爸爸去上班,明天不會回來。」後來有一次要到台北留守的時候,我跟她說:「爸爸明天要出去了。」結果我女兒說:「明天就看不見爸爸了。」二十五年來,我感覺警察節的時候,為什麼軍人節可以放假,而警察為何警察節不可以放假?
大家好,我是張執法,目前於保四總隊服務,從警二十五年,我是本案的提案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