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針對非主題的部分,提案人有講到一些困境問題,在不修法的前提之下,我們可以協助他們。
沒有,因為我們是針對主題案來修第228條,這個是純粹修法。
他的主題跟內容很簡單,就是修第228條。
他們的專業意見是認為不走修法的途徑。但是因為提案人在其說明裡面也有講到一些這類的被害人在蒐證上,或者是案發之後加害人的保護行為等等,這些不是修刑法第228條的問題,而是在現行的法制上是不是針對提案人的說明或者是出發點所面臨的一些困境,是不是相關的權責機關有一些什麼意見可以提出,也就是我們也可以回應給這個提案人。
跟政委報告一下。剛剛國發會有提到檢察司提出的書面意見之最後一項有提到,可以聽聽協辦機關的意見,主要是因為這個提案的內容很單一,就是要修刑法第228條,檢察司的專業意見認為要保護被害的前提之下,以目前來看整個妨害性自主罪章是完整的設計,是不是單獨拉出第228條來修法,他們現在初步的意見是認為傾向。
基本上我們非常支持提案人保護性侵被害人的立場,但是因為涉及到刑法修正的問題,法律的修訂有一定的流程,而且背後有一些立法技術的問題,所以我們請本部的業管檢察司來進行研議,研究的結果初步是認為保護被害人的出發點,修正刑法第228條並不是唯一的選項,傾向比較不建議這個途徑的方向走,專業的理由部分,我們有請檢察司的承辦人來跟各位來作一些補充。
對比刑法第228條法定刑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提案人認為為了要加強性侵被害人的保護,認為有必要針對刑法第228條的法定刑度來加重,因為這個涉及到刑法修正的問題,所以這個是由本部來主責。
針對第三案跟政委及各位夥伴報告,第三案的提案人主要是透過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法條及刑度的比較,發現妨害性自主罪章的規定之法定刑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