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是要進行跨機關的整合,以及蒐集大眾的意見,也就是舉辦公聽會。要執行這一些,蒐集意見就是各機關,如果要修法,就是找銓敘部跟勞動部,成功的樣貌與狀態就是如剛報告的,也就是快樂的勞工(笑),以上。
如何讓想的方式更完整?在機關內部去凝聚公務人員的共識,而這個方式是從機關基層逐層去討論、說明及蒐集公務員的意見。
第四個,工會修法本身會遇到的,就像剛剛報告的,因為工會的爭議權及協商權,現在的工會沒有什麼限制,如果公務人員的話,可能就需要加入一些限制。
第三個比較困難的問題,不管是協會或者是工會,之後都會面臨到我們到底哪一些工會或協會可以代表整體公務員,或者是代表哪一些公務員,因此代表的機制必須明定到法條裡面。
第二個是立法部分,因為很多部分都需要透過修法才能夠解決,我們認為這要多多溝通、協調及凝聚共識後,這樣的草案才可以進入立法階段,達到協商的效果。
我們提出來的兩個方式是,也就是修協會法跟工會法,面臨到的挑戰是預算的部分,我們提出來克服的方式是前一年進行協商,把需求列出來之後,隔年再編進預算裡。
主要是跟上一位同仁講的一樣,組工會的目的,特別是在警政或者是消防,如果面臨過勞或者是勞動條件不善的時候,會影響他們執勤勤務的安全,不管是個人的安全或者是民眾的安全。
其實公務人員有提意見,他們擔心提了意見,會在機關裡面受到不利的對待,如果組工會之後,就可以有不當勞動裁決的保護,至少機關或是雇主不能成為因為公務員進行工會活動,好比調職跟減薪等等方面。
我的想法是,可能會跟工會團結的代表有關,當個別的公務人員提出意見時,不見得會被重視,因此才需要工會,這個是我的理解。
大家好,我是內政部的姿穎,是PO的小助手,因為正牌PO沒有辦法來。這一個議題有關係是因為內政部有警政署、消防署的案子,因此來參加,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