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開放政府的四大精神,也就是透明、參與、課責與涵融,現場都會有逐字稿、主持、錄影,今天也有直播、sli.do 的提問來符合開放政府的四大精神。
如果有關心「Join」平台的話,可以看到觀光局有開一個「眾開講」,上面就有提議我們可以在 Polis 上進行回覆,Polis 是國外網友開發的工具,我們可以看到 Polis 上面會把大家的回覆進行一些整理,我們看一下最上面,可以針對每個人的留言去按同意或者是不同意,我們這次 Polis 是經過 500 多名的網友投票,總共投出 8,000 多票。
可以看到這邊有主流意見,這個科技工具會分為三組,比如第一點是「我認為廢除或者是修改發展觀光第 36 條、第 60 條」,大家覺得中央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其實地方的做法是與中央有抵觸,有 87%的人贊同;也可以看到下面其實大家都可以看到,也就是有各種管理還有要不要開放,大家都可以整理,可以看到上面的一些需求。
我們看到 Group C,這邊有 200 名民眾,第一點是這裡面有 52%的認同我認為地方管理人力不足,對於水域活動開放是有限的,所以選擇比較保守的方法,這邊有提到其實問題應該不是法規的問題,而是要調整地方政府的管理,所以我們可以從這個 Polis 看到,有些人支持要廢除 36 條或者是支持要修改,或是要調整地方政府管理的方式,這都是公開的資訊,大家可以看一下支持與反對有多少人,我這邊就不細說。
這是協作會議的網站,其實會前大家都應該有收到,也有在「Join」平台上有公開,這個是協作會議的網站,會有介紹、議題手冊、心智圖、提案人簡報、部會簡報、主持人簡報、逐字稿與照片都在上面,今天這個連結其實就已經開始直播了,我們可以看到所有的簡報都在上面,這邊有直播的連結,可以請看到直播的簡報。
接著協作會議的現場都邀集了多元的利害關係人讓大家進入討論,縣市政府包含現場邀集高雄市政府、宜蘭縣政府、新北市政府,國家公園會有內政部的主管機關營建署在現場,各組也都有觀光局的人、國家管理處相關的單位,像澎湖、東北角、東部海岸,等一下都可以經過充分的討論,接著下來會有一個分組討論的環節,我們也會訂定一個題目讓大家進行討論;這是我們的工具單,我們在下一個階段的時候可以跟大家介紹。
接下來重申一下開放政府協作會議,我們是一個溝通的工具,不是找到最終解決的辦法,所以希望大家可以理性跟各組的人進行溝通。協作會議的原則是每個人的意見都一樣重要,大家都是平等的,所以希望可以建立有互信的對話。
再來,我們非常在意多元的意見,所以現場都會包含提案人、附議人、教授、協會及各地方主管機關都在現場,我們希望兩個人有兩種不同的意見,而不是 100 個人都只是同一個意見。
我們希望可以達到開放、透明、民眾參與,可以蒐集更多的意見,還可以對話理解、建立互信,來達到真正的公私協力。
我們接下來請提案人李先生來進行簡報。
謝謝提案人李元治先生的簡報。接下來,我們請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來作他們的簡報。
謝謝觀光局的簡報,我們注意到一些現場的人可能沒有 Slido,也可以到網站上來輸入這個號碼,我們等一下也會針對 Slido 來進行回覆;如果大家覺得有一些很好,可以按讚,就可以跑到最上面,我們就可以進行回覆。
接下來請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主管機關來作簡報。
謝謝內政部營建署的簡報,接下來我們請高雄市政府觀光局分享一下高雄市政府在於水域遊憩上管理的一些做法。
謝謝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的簡報,有請最後一個報告,這個是東北角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感謝東北角國家風景區的報告,我們接下來會進入到綜合討論的時間。
但是一部分的民眾認為開放以外還是要管理,我們就可以從心智圖看一下目前的狀況,所以把目前的現況放大,這邊是水域遊憩活動相關的機關,目前的主管機關是交通部觀光局,接著是活動管理機關,一共分成下面三種,一個是地方政府、第二個是內政部營建署、第三個是交通部觀光局,地方主管機關包含河岸、河流、湖泊、地方風景區等等,包含七星潭風景區等等都是屬於地方的管理權限。
再來是內政部營建署主管的是國家公園,這邊的範例是墾丁國家公園;再來是交通部觀光局主管的風景區有 13 個,都是歸這些管理。
我們可以看到海委會、國海會都有提出相關的指引,包含海域遊憩活動規劃與管理的指引,這些管理指引都沒有強制性,都是一些建議,像設置遊憩活動告示牌的管理、國海院的研究是包含風險海域的劃設與研究,這個報告非常長。接著還可以看到交通部航管局針對浮具有一些注意事項。
接著是到救援的部分,救援的部分會分為海委會的海巡署,其實是主管海域的救援,還有內政部的消防署,像陸域、海灘及湖泊都由他們來管。最後講到體育署,體育署在水域遊憩活動及證照的頒發。右邊可以看到觀光局主講的管理範疇,像原則開放、例外管理等等都有列在上面,還有一些管理罰則等等都在這裡。
我們往右看到民眾所認為的困擾是什麼,第一點是有關於區域的劃分,有人認為以浮具劃分不合理或者是以座標的方式不合理,應該以無動力或者是非非動力等等來劃分,或者應該完全地開放。
再來,很多人提到對於禁止事由缺乏科學依據或者沒有一個標準,又或者沒有經過專家的評估都會被受質疑,可能會覺得管理機關不想管理,因此就完全禁止掉。再來,也有人提到申請流程過於複雜,前面已經講到有三個主管機關。
還有人提到相關應該要建立申請流程的制度、審查機制等等,還有人說要廢除事先申請與簡化流程,也有人提到水域遊憩活動不適合由觀光局來主管,甚至有人提到發展條例的罰則都比國家公園法下面訂定的罰則高很多。
接著講到管理面,大家認為應該要作積極推廣,像培育志工、鏈結玩家跟從小紮根,大家都認為要從小對於水域的瞭解,還有右邊的相關管理,包含免費借用救生衣及相關的設立機制等等,這些都有列在心智圖上,有些人認為法規上的調整,像認為中央應該要廢除觀光條例第 36 條、第 60 條,也就是這次提案的內容,還有請體育署訂定水域相關的事項,甚至有人認為要更改主管機關,有人認為要訂定相關的地方自治條例,在定義這些公告的時候,應該要參考些注意事項。
最後一個部分是這次協作會議的重點,把大家找來是大家要如何一起訂定水域遊憩,讓大家都可以滿意的狀況,因此我們盤點的形式可能有公聽會、論壇、產學專家團等等,把大家都找到同一個會議上進行一次水域遊憩管理的討論。接下來進入綜合討論,我們有把 Slido 的問題放在右邊,最後再唸一次,然後看有沒有人要來回覆。
我們接著綜合討論是看現場有沒有人要發言,一個人以 3 分鐘為限,讓大家都可以有機會發言。有沒有人要發言?
謝謝方教授的發言,現場其實有新北市政府的同仁,新北市政府的同仁對於這個議題有沒有要回覆的?
不好意思,這次的會議是討論發展觀光條例第 36 條,已經聽起來沒有相關了。我們請觀光局回覆,如果有地方政府誤用第 36 條的話,觀光局會怎麼處理?
謝謝觀光局的回覆。針對地方政府有誤用的狀況下,觀光局建議希望有一些滾動式的檢討。
接下來有沒有其他人要發言?
謝謝朱教練對於水域遊憩開放的急迫,其實等一下下半場要進行的討論,其實就是針對應該如何讓利害關係人參與水域遊憩的管理機關應該如何讓利害關係人參與水域遊憩管理,我們等一下各組內都有相關的地方政府,希望在這個討論上找到一些方法。
有關於朱教練提到宜蘭縣政府,是不是可以請宜蘭縣政府回覆看你們現在管理的辦法如何。
謝謝宜蘭縣政府的回覆。讓大家都有輪流發言的機會,我有看到孫小姐舉手;好,沈教授先請。
謝謝沈教授,也就是中央訂原則、地方訂細則,像風浪管理標準等等,在極端管理之下來訂定標準,還有水域遊憩上經營的管理。
其實大家都非常急迫地想要討論解決辦法,我們再請最後一、兩位來分享一下他們的想法,然後接著就可以進入到小組的討論,大家一起來討論方法。
謝謝孫小姐對於原則開放應該怎麼樣做有一些建議,剛剛孫小姐的內容也有提到宜蘭縣政府,包含我們應該要蒐集不管是業者或水域遊憩活動的參與人,都應該要一起加入討論,我們這一組有業者、宜蘭縣政府。最後一位,等一下就進入到小組的討論。
謝謝附議人提出的看法。
其實我們當初在盤點這一案的時候,我們有邀請體育署,希望現場更聚焦於如何討論解決開放水域的需求,所以才把各個主管機關找來,希望在小組會議也是以這個方向為主,希望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讓不同的主管機關可以彼此學習大家的做法,彼此看看怎麼樣讓大家一起進行協作,共同討論出更好的方法。
Slido 其實有 10、20 則的留言:我簡單唸一下好了。
一、開放水域安全,可避免他人發生泥水時,能給予即時救援,如此只是一種臆測式的想法。即使水域開放了,但仍發生意外事件,家屬的質疑與究責,要如何解釋?
二、管理水域,永遠不夠人力來管理。全台這麼多水域!要針對活動做管理,訂好活動管理,在不同水域皆適用。就不用到處限制禁止水域不讓人下水遊憩。
三、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沒有授權可以限制對象,為何管理機關可以禁止民眾下水,但允許遊憩業者和選手下水?
四、宜蘭南澳沙灘出事,不好好管理沙灘,只有禁止水上活動,交差了事?被長廊捲走的是岸上的沙灘車和遊客,不是水上活動的人,岸上的人對長浪沒有警覺,因為臺灣人對水缺乏常識,鼓勵親水才能有機會累積水域相關知識和經驗。
以上的內容我們都會整理到心智圖上,這些都可以在協作會議的網站上。最後在休息時間前,我們看觀光局就這一個部分有沒有要進行回覆?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中場休息 10 分鐘之後,就會進入到小組討論的環節,謝謝大家。
我先說明一下,等一下會進行 70 分鐘小組討論的環節,我們的核心問題是「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應如何讓利害關係人參與水域遊憩活動的管理?」我們這次討論的內容有以下六點可以進行討論,工具單都已經把內容寫好放在桌上,讓大家可以進行討論。
以下六點可以先訂定討論的主題,像今天是要討論航道的劃分,是不是要按照不同的種類來進行劃分,如何盤點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含公部門、私部門都列上去,接著是討論的形式,像公聽會等等的方式都可以列上去,我們在辦理這個形式的時候,可能會遇到一些困難跟障礙都可以列上去,還有寫困難的方法、資源、負責單位是誰。
我們透過這樣的討論方式,請各個水域遊憩主管機關可以帶回去,讓他們可以去參考是不是可以用這樣的活動形式,讓我們的水域更加開放。
現在就開始討論,每一桌都有一個小桌長帶大家討論,大家有任何的意見都可以寫在便利貼貼到我們的討論單。
在各組推派一位負責來跟大家報告,大概就是這樣子,我們開始討論。請問有什麼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