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協作會議上有提到希望可以增設兩歲幼兒專班的部分,目前初步的預估各地方政府會增設兩歲幼兒專班的部分有176班。未來本部也會持續視各地方政府公共化幼兒園招生的情形,評估向下延伸招收未滿三歲幼兒的可行性。
第二,有關提出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需求的部分,其實現行各公立幼兒園都可以視實際人力配置、家長需求,以調整教保員的工作時間,或採課後聘僱的方式來做課後留園的服務。我們也會持續宣導,辦理課後留園教保人員的工作時數也要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以達滿足家長的托育需求,亦不影響教保人員的權利。
第三,有關於提出非營利幼兒園辦理品質管控的部分,本部將朝三個面向來處理,以管控及提升非營利幼兒園的品質。第一個面向是我們會持續要求這些幼兒園公告年度的決算,也會要求這些幼兒園定期接受主管機關查核、考評及公布財務資訊,並設有退場的機制,讓經營不善的幼兒園退場。
第二面向是已建立非營利幼兒園支持輔導系統,以輔導非營利幼兒園提升教保品質。另外我們在今年也委託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製播「遇見幸福幼兒園」的節目進行宣導,讓各界瞭解非營利幼兒園的辦理模式及核心精神。
第三面向是我們會持續提升教保服務人員的勞動意識,除了在幼保相關科系當中納入勞動權益講習外,也會要求地方政府在辦理教保研習時,納入勞動基準法及勞動權益相關議題。
另外本部在今年4月26日也公布了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8條、第19條,保障教保服務人員可以組公會、參與公會,我們會持續透過這三個面向來管控、提升非營利幼兒園的品質。
綜合以上的說明,這一個議題我們已正式在9月8日上線回應及發布新聞稿,本年度目標值也超過原訂的目標值,將持續督導跟協助各地方政府確實達到每一年預估的目標值,也會透過相關機制去確保非營利幼兒園教保服務品質,以提升教保人員勞動意識,創造對家長、幼兒、教保服務人員都有利的環境,所以本協作議題已經辦理完成,以上說明,謝謝。
跟教育部有關的是序號15、19,四年內要增設1,000班公共化幼兒園的部分,已經在9月8日發布正式的新聞稿回應了。
對於協作會議的建議也已納入,以下簡要說明:
第一,有關於四年內要增設1,000班公共化幼兒園的部分,初步統計各地方政府在四年內預計要成立的公共化幼兒園有1,247班,已經超過原定目標值。
第二,協作會議有建議要增設兩歲幼兒專班的部分,預計會設置176班,也會引導各地方政府視公共化幼兒園之招生狀況,研議向下招收未滿三歲幼兒之可行性。還有106年增設公共化幼兒園之目標是143班,迄今公共化幼兒園已經增設了190多班,高過目標值。
第三,協作會議希望可以提升非營利幼兒園品質的部分,將持續針對相關人員辦理專業增能研習,也會做定期的財務稽核及公布,並持續宣導非營利幼兒園之核心精神,積極提升非營利幼兒園的辦理品質。
第四,有關協作會議提到的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需求部分,目前各公立幼兒園都可以視人力配置及需求,以調整教保員工作時間或外聘課後照顧人員的方式辦理課後留園。綜上, 此議題是不是可以免於會議中持續報告?謝謝同意。
另有關於序號19的行政減量的部分,本部已經在9月4日、12日、15日及27日的會議當中,跟提案人、附議人及利害關係人一同盤點相關的問題,像公文減量、減少報告,還有公文與教學無關的問題,又或者是小校一人兼數職壓力過大、大小校的資源不同,評鑑過多、過雜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刻正積極研商,希望可以找到最好的解決方式。未來將會研議一些相關的因應政策,也會依規定在10月5日以前正式回應。
以上說明。
有關於「國民小學鐘點費應該調為每一節課320元」,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7點規定:「各機關學校有關員工待遇、福利、獎金或其他給與事項,應由行政院配合年度預算通案核定實施,非經專案報院核准,絕對不得於年度進行中自訂規定先行支給。」爰此,國民小學鐘點費之調整須行政院的同意及核定。
又目前國中小的教師人事費用都是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司法院第550號解釋文表示,行政機關在草擬法令的時候,須跟地方政府協商,以免相關決策有不合理或讓地方政府無法支應經費的情況,而且必須就法案所需要的財源預先規劃。
因此,這一個案子其實涉及到法令要經行政院同意,且鐘點費調高增加地方政府經費負擔的部分,也必須跟地方政府協調,有相當多的困難需要一一突破,因此建議這一個案子是不是由本部後續積極與相關單位研商,不納入協作會議處理。這個是有關於第一案的部分。
第二案是「建議全國高中職及國中各科領域基本授課節數應該要一致性」,這一個案子在高中教育階段,也就是高中職的部分,目前依循的是本部所定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本部刻正邀集相關的代表研商,朝科科等值的方向處理中。
有關於國中教育階段的部分,依據地方制度法,國中小的教育主管機關為各地方政府,本部之「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只有規範國中教師以每週授課16至20節為原則,並沒有區分出領域或科目,但是各地方政府基於其人力及經費之考量,會再做一些補充規定,細分出各領域、科目教師之不同授課節數,因此才會有這樣的問題產生。
但是像桃園市等7個地方政府已經訂定出科科等值之授課節數補充規定,除國文老師要批改作文所以授課節數為16節以外,其餘各領域的授課節數都是18節,至於沒有達到科科等值授課節數的縣市,其原因都是地方政府基於財力之考量。因此這個議題本部會主導高中教育階段之授課節數問題,但有關於國中教育階段則需要採用引導地方政府之方式來作後續的處理,故希望本議題由本部積極研處,不納入協作會議處理。
第三案是「為全國中小學加裝冷氣空調,提高在5、6、9、10月30多度的酷熱下的學生學習力」,現在夏天真的很熱,這個問題點的關鍵是所需經費非常龐大,目前國中小校數3,300餘校,校舍數量約2萬2,000棟,興建年代不一,故本案不是添購冷氣設備就好,有些校舍還需要進行電力系統的改善,因此就單純添購冷氣設備、電力系統的改善,目前估計所需的經費是1,540億元。
後續還有設備裝置後的管理、維護費用,以及每一個月電費的支出,全部的家長是不是都有能力負擔,如果沒有辦法負擔,也還需要編列補助費用。因本案所需的經費真的相當龐大,如由中央統一編列,將會排擠相關教育政策的推動,如果要請地方政府依地方制度法自行負擔,也會造成地方政府相當大的負荷,並排擠其原來既定的教育政策,所以這個議題也希望由本部來作後續的研議,建議不納入協作的議題。
以上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