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於被干預。
應該是自由,但是是兩種自由。
不過你剛剛講的是經濟自由,我剛剛講的言論自由跟經濟自由不太一樣。
應該理論上還是以這個國家的憲法為主,我們跟美國的憲法沒有差太多,在這方面。
美國也有這個(笑)。
還有哪一些考量?在立國的時候。
我們立國主要考量是什麼?
你是說英、美的?
像在美國,我說「歐巴馬不是美國出生的」,講這種話的人並沒有被移送警察局,我們都知道是假新聞,美國假設可能有三成的人不相信歐巴馬是美國人,這些人都沒有被移送,我的意思是,應該由當事人來提告比較公平,並不是由國家機器。
如果美國有人傳這樣的東西,不會被移送,我的意思是,這是不是要當事人來提告,這樣比較公平?
我來講這些案例,像在德國有這個案例,德國要求仇恨言論是一天內要下架,我覺得這是為了公益,因為會傷害到另外一個。但是臺灣這些人都是批評政府,像警察的行為就變成是在保護政治人物,理論上政治人物應該是要接受批評,而且這個批評對於社會資訊、開放或者是民主是有幫助的,我在講我們跟德國案例的不同,德國管得很嚴格,比如像侵犯一個少數民族,像猶太人的仇恨言論、或者是穆斯林的仇恨言論,我們保護的是這種的,而我們保護的是批評政府的言論。
政委的意思是現在比以前好一點就對了,因為警察已經知道這樣不會成立的,所以這樣的案例就會變少⋯
不一定,那都不一定,我的意思是,不要講這麼誇張,會引起恐慌的例子其實沒有這麼多,我會覺得在臺灣查那種不會引起恐慌的例子。
而是過去在美國也有例子,只是在宣傳如何做槍的方法、製造炸彈的方法,是不是馬上就⋯⋯
沒有,很明顯的標準,也就是立即而明顯的危險,但是即使立即而明顯的危險定義很嚴格,因為這次有這些家伙去闖國會以後是不是會改變,之前法官有判例,也就是拿槍要幹麻,知道槍,甚至在法律上也是受言論自由保護的。
但其實很多民眾一聽到警察局,其實在美國,錯誤言論也要保護,在美國依照憲法,錯誤言論也是要保護的。
這個東西靠警察來執行、管控言論。
法官都認為無罪,這已經造成寒蟬效應了,應該這樣講。甚至有些其實事實上是沒有問題的,也就是是不是可以討論的,也就是是不是嚴重到可以移送,有些是明顯的事實問題,但是法官最後判的,等於是沒有引起恐慌。
我舉個例子,假新聞這個問題先另外講,我現在講的是,因為我們在網路上發表評論,當然裡面可能有一些真的是隨便傳不實的訊息,但有些只是很不爽的評論,然後就依社維法移送,我們有統計過,依社維法移送的,大部分是政治言論,政治言論在民主國家應該是被保障的。
對,對,對,你很聰明,知道我要問什麼。(笑)像言論自由跟人權,人權我想基本上不錯,言論自由的部分這幾年我覺得有點落後。
你剛剛有提到如果要參加開放政府國際組織,我們有那個⋯⋯
很像不只是針對隱私,而是針對仇恨性言論、極端言論也有,GDPR是不是有?
歐盟GDPR對網路平台管制比較嚴格的部分,我們將來會採這個方向?
但是最後都過不了最高法院。
我講到GDPR的東西,歐盟當然跟美國不一樣,對於各網路平台是非常嚴格的,比美國嚴格很多,因為美國言論自由對他來講幾乎是沒有辦法。
這屬於你們這邊的?
你們有朝這個方向邁進嗎?
這是一定要做的,而是如何讓大家放心怎麼樣讓你做?我自己的感覺是這樣子。
他們覺得這個還是會有侵犯隱私的事情,我覺得這個憂慮很簡單,第一個是沒有監督者,像疫情中心說銷毀了,就要相信銷毀了。
我現在舉一個例子,像天網,我相信多數的民眾會支持的,因為可以把不乖的人抓出來,但是還是有少數人。
我們從健保卡的例子再回來,為何健保卡會很放心?
這樣年輕人適應得很快。
因為快易通,年輕人比較習慣,老人家還是有張卡。
很多學者反對的理由,主要是用中國的經驗,當然臺灣的政府不像中國的經驗,但是他們認為這個資料很容易外洩,或者是駭客侵入的數位身分證,他們有這種憂慮,我不知道這種憂慮合理嗎?
所以基本上,數位身分證不像健保卡可以這麼accountable,應該這樣講?
所以如果這樣的話,其實變成這個政策也不是終止,而是必須要再調整?
你剛剛講的是兩個狀況,這個是一個狀況?
所以相對對這張數位身分證的⋯⋯
你說紙本身分證反而不安全?
他也有另外一張卡。
本來是這樣子。
是這樣子,內政部等於暫時宣布了,你們還有一個新竹市政府,也就是不會接受這個,你可以評估這個過程出了什麼問題?也就是這麼早就規劃,而且事實上也有這麼多不同的,而問題出在哪裡?這個是行政院這麼早就在做的政策。
我知道還有一個是超過5,000人了。
老實說,開放政府跟這四個目標有關係,像開放萊劑的美豬進來,引起這麼大的民怨,但是過程中你們這邊好像完全沒有辦法去參與這件事。
就是國防、外交兩岸。
你們有沒有範圍?像開放政府的概念有沒有個範圍?你不可能都沒有範圍,哪一些是我們的優先範圍?
有些決策權是在立法院,像跟立法院的態度是不一樣的時候怎麼辦?你們這邊的結果跟立法院的態度如果不一樣的時候,那怎麼辦?
還有一個問題,也就是審議式民主的話,這四個彼此是衝突的,表示概念真的很清楚,但是審議式民主有個狀況,他跟立法院中間你們這個中間是不是會有矛盾?
你們本來沒有注意,然後因此注意到。
你們事後有評估過有多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