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這一段這個問題是不是分兩段?前面這一段談自治條例,明顯違規,後面登山險是空殼這一塊跟我們是不是有點不太……
我們現在目前也奉張政委指示,對於各縣市政府針對強制納保或其他預防管理規範部分,指示希望從救援管理方面著手,不要管太多的預防管理措施,建立民眾自負責任觀念,後續本署將研訂一個修正自治條例指導原則,引導地方政府不要再把強制納保訂在所屬自治條例。
是。
建議營建署或林務局也可以,山域管理機關可以從民眾入山時申請報備所留下資訊來回答這個問題。
消防署也設有山域救援資訊系統彙整各地方政府消防機關所執行案件,彙整事故原因、傷亡人數及動員人次數等資訊,也會在消防月刊或官網適時公布,有關議題提及到事件團體的組成,有些受難的人可能不願意提出,甚至拒絕後送,疑似網路自組揪團,或商業招團,有些是獨攀,民眾拒絕回應消防機關也就無法留下任何資訊,能夠提供的我們都會提供,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消防署吳俊德第一次發言,針對山難熱點資訊公開,本署在106年已推動提升山域意外事故人命救援效能方案,分六大面向,其中針對事前準備措施,本署已請各山域管理機關及地方政府將轄內山域可能因為天候受困,或因為土石滑落等危險區域,以及歷史事故熱點各在所屬網站平臺及互相鏈結,公布民眾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