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調劑權的問題。
食藥署有規劃一個格式。
對。
類似。
現在食藥署規劃出來之後,還會跟農委會談。
一定要有自己的主張,這個本身來講很正常啊!
兩個部會裡面不能說我推給你,本來人藥就是歸食藥署管,現在動保法4條第2項,只是讓毛小孩缺藥的時候可以合法使用人藥,這個大的前提藥師公會從來絕對不反對,也認為應該要,這個沒有問題。
現在比較上有問題的,我跟政委報告,第一個是我認為人藥管理是很嚴謹的,但是透過一個貼標,就轉到農委會。
我們認為臺灣藥品的管理是很嚴謹的,今天貼一個標,老實講只是暫時讓毛小孩有藥用、解決他們缺藥,但是我們最擔心的是什麼?這個管理機制流出去,老實來講,你對農委會的管理,你能放心嗎?
是一定有的。所以臺灣整個藥品的管理,如果以現在TFDA這幾年來的努力,只要任何一批藥品出包,大概兩個小時裡面,所有的流向都可以掌握得出來。
但是今天切一塊,不管大塊或者是小塊,請問農委會有沒有辦法?
你交代這個流向,要讓藥的部分,不要說我們這邊嚴謹,很像制度的部分,已經這麼好的制度,這個東西是……
所以農委會應該要提出讓藥界放心,我認為這個是很合理的。
為什麼這一段時間,我們跟他們談,就是缺藥的問題,我們絕對會幫你們解決,但是你在動保法第4條第2項只有授權獸醫師可以合法使用人用藥品部分,在供藥讓獸醫師取得藥品方面,應遵循藥事法的規範,即是藥事法第50條,我們認為包含內部的法規、包括一些例示的部分,確實是有牴觸,所以我們一直認為不管是TFDA也好或者是農委會,事實上農委會針對這一個部分,你要讓所有的藥界感覺上政府在施行任何政策的部分,要遵守自己訂定的法規。你看人用藥品貼的標籤,你說這個是人用藥還是獸藥? 原本還是人用藥。
對,轉供過去以後,以我們的想法跟認知,這只是讓動物毛小孩合法使用人用藥品,這個沒有問題。
你不能一天就變成動物用藥,這個管理機制是我們擔憂的。
不管是河川、土壤或者是任何部分,有多少的污染源跟藥物有關? 不管是抗生素或者是止痛劑,或者是任何環境荷爾蒙,我們擔憂的是這一塊,我們認為農委會提出這個我們沒有意見,所以從頭到尾我們從來都沒有阻擋或者認為他們不能使用,這個是很清楚的表達。
但是我認為獸醫師那邊比較誤解,認為我們不提供或者是我們百般來阻撓,其實我們自己的家庭可能都有寵物,現在寵物變成每一個家庭裡面變成重要的成員之一,他的重要性可能不亞於一個小孩,我認為這個是我們要同理心的。
所以在牠的用藥權跟牠的生命權,我想一定要尊重,而且也願意來幫助牠們解決這個部分,所以這一次食藥署在提出雙軌的部分,我們認為原則上支持這個部分。
從藥廠直接供應給動物用藥的部分,麻煩食藥署跟農委會,應該要行文給我們的法務部。
法務部來解釋,這個有沒有像牴觸的問題。以免提出來的時候,政府有可能是違法,所以最近我們有收到法務部的文。
大概看一下,這個是我們的解讀,應該是有違法,但是他尊重主管機關的裁量權。
他們解釋很像有違背藥事法,但是並沒有表明這個是違背的,而解釋文的內容裡面是說……
但是最後希望兩個部會 能夠提出解決的方法或者是提供一些……所以以我們的解釋,因為我們有關法律的文,通常來講,我們會行文給我們的律師,我們公會有顧問律師,因為我們不是學法的,老實來講我們要尊重,麻煩我們顧問律師來跟我們提出建議,但是目前他們給我們的文是,這個看起來有牴觸,解釋是這樣,但是他又拋一個議題,法務部又把議題丟回來食藥署跟農委會。
很像違反藥事法第50條,我跟大家報告。
你說597項,也不可能所有的東西都會用,因為要考量我的屬性,第二軌只是說當你缺的時候,有一個管道,社區藥局可以提供這一個部分,我認為一個法怎麼樣,絕大部分90%都沒有問題,但是10%一定有。
這個有的部分,就讓民眾直接在獸醫師開的,不管講的處方箋也好,購藥憑證也好,我認為這個是很小的病例,但是有沒有可能?我相信還是有可能,有可能的情況下,我們在修法的過程裡面,是不是一次就把它放進來?可能100家裡面不到一張,但是1,000張裡面,就算1張、2張或者是3張是有可能的,所以我一直強調的是,我們絕對不是在爭什麼調劑權,沒有這一回事,從頭到尾你看我的聲明稿,我從來不講這個部分。
所以藥師在拿調劑權嗎? 從來沒有,從頭到尾對外都沒有,我認為是共同來解決動物那個部分,但是解決這個部分,我們一直認為政府行政也應該要守法。
藥師裡面有一些質疑的部分,麻煩政府應該要讓我們據…
那一天我們秘書長代表參加,因為我剛好出國,後來問他說為什麼退席抗議? 不到5分鐘、10分鐘就退席抗議? 他說這個是適法性還沒有釐清之前,是不是把這個條文按下。
結果對方說不願意,他說這個不是對的事情。他認為法的位階,因為他是學法的,他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在法上一定要站得住腳,不然前面的部分沒有意義,對方不願意把這個條文先拿下來談,他認為我們就不願意,既然是不願意的情況,我沒有辦法坐下來跟你背書,所以就不好意思,我跟大家講,必須要離開,因為我在這裡面變成我背書,所以這個部分就變成輿論界、獸醫界或者是農委會認為藥師公會不到10分鐘就退席抗議了。
我認為這個部分只要釐清,藥師公會一定願意來幫助,我接任大概接近三年,從我接到現在,我認為一定要解決這一些問題,但是就是說因為會議也是大家共同在開,法規會既然提出來的時候,我也不可以說……你如果說違法、不違法,並不是我們說了算,所以當時政府部門應該要讓我們的一些幹部或者是一些藥師的疑慮要排除。
你說排除,基本上都沒有意見。不能說位階都沒有講清楚,然後就叫我來談。所以秘書長回來,也說「理事長認為怎麼樣」,因為我在國外,我不知道,後來我聽到這個,我就問他到底問題出在哪裡,聽他講這樣的情況之下,老實來講我會同情他。
這個部分跟他們報告一下。如果繼續在那邊坐,我認為最後所有的結論都要承認,但是如果沒有把這個先排除的情況,他沒有辦法繼續待在那邊,因此沒有辦法的情況,他不得不退席,但是沒有寫到那邊。
因為秘書長來講,比如要有合法的環境,他認為沒有排除於外的時候,沒有辦法參加,他是這樣子的,為什麼外面講的,也有很多的藥師也在罵公會,很像輿論界說不到10分鐘就退席,後來我們才解釋,因為當時不是我代表,而是秘書長還有一位法務方面的代表,他就先提程序問題,他說這個部分應該在位階沒有確定以前,是不是我們這一個條文先把它暫時移掉,我們就繼續開。
因此我們請前兩、三個禮拜錄音,問對於這一件事(看法),我們也希望包含媒體、政府的部分,也希望來改變,並不是藥師在擋這個,我認為我們始終願意來幫助政府解決這一些。
不知怎麼會變成這樣子,輿論界全部都倒向寵物這邊。老實來講,藥師公會我接任到現在,我是積極態度來面對這一個問題,我也認為應該要妥善,也要讓毛小孩在使用藥物的部分,能夠儘速拿到合法藥品。講到合法,政府不解釋,政府應該解釋,讓我們放心,我所講的方向應該都一致。
基本上我認為用的機會不大。
但是不能說不大就沒有,如果沒有的話,怎麼辦?我認為法律規範一個除了現有的問題,還有跟未來的問題,我們想得到的部分,把它彌補,如果未來有這一些問題,怎麼辦?我想社區藥局是就近性,看有沒有這個藥,如果有的話,是不是開一個出來,或者是送來我這邊,我認為未來是一個合作,怎麼樣讓民眾,不管是治病或者是毛小孩來解決牠的問題,我認為這個角色也應該在這裡面能夠彌補這一些不足,我認為是合理的。
對我們來講,打從一開始到現在從來沒有調劑的問題,所以別當我們在講調劑權,沒有這一回事,我們不會爭那一些東西,但是這個部分變成我們在分調劑權。
以前的理事長基本上比較激進一點,站在反對面,但是以我來講,我認為全世界缺藥的問題都是全世界的問題,動物市場不大,再來整個發展也不可能有這麼方便,我想這個東西是趨勢,我們應該要接受。
如何透過合法、合情或怎麼樣,再來我們的一些疑慮,不然剛開始我們認為這應該是TFDA來管,本來我們跟TFDA在談的時候,這個是人藥,你在TFDA裡面增加一個人藥,很像獸醫在使用的這個小組,所有的流向就是TFDA管,我們都沒有意見,但是最後沒有辦法。
所以當初提出這個建議,跟美國FDA也是一樣,我認為他們為什麼會這樣,我認為才不會左邊跟右邊兩個標準不一樣,兩個流程,整個嚴謹度,老實來講不一樣。
從動保法4條第2項,是讓動物缺藥的時候可以合法使用人用藥品,目前規劃是597項,這個是沒有問題。但是為了要讓人用藥跟獸藥分開,是在外包裝貼一個標籤,我們希望從藥廠貼,也就是從源頭貼,不能說每一個都拿這個標籤,我們認為這個嚴謹度不夠,所以我們希望從原廠的部分就標得很清楚,而且流向一定要申報。
我們也沒有收到TFDA跟我們講。
我們跟他講貼標籤以後,買的時候是這樣,外標籤丟掉了,請問怎麼知道這個是貼標的藥?我們在講的事就是在這裡,我們必須要貼標貼到外面,但是不可能所有的藥品都原封不動,一定會拆開,因為有外包裝時會佔位置跟空間,請問你怎麼知道?跟我講這個是動物用藥?人用藥?也許就從外面一般藥廠進來,有沒有可能?我保證有啦!
因為你看不到,你不能說絕對沒有,我不相信,不然隨便找一家來看。
不然跟你講絕對不只597項,超過都有。
既然這一些存在的部分,既然不要超過,基本上管理嚴謹就好了,你說經得起考驗嗎?我保證絕對確實裡面就很多的問題。
農委會說絕對沒有問題,百分之百合法,叫一個工讀生去查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