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這邊有另外一個建議,我們之前來與會的時候,其實有提出一個建議,因為學校的部分其實有分各部別,各部別的授課分鐘數其實都不盡相同,上次提出來之後,長官有回應其實授課分鐘數應該還是依照課綱的相關規定來作辦理,只是實務上操作確實在特教學校的部分,他們會有一些疑慮,擔心之後沒有辦法對現場老師有比較明確的說明,不知道部裡面是不是有考慮是不是可以依照課綱相關規定辦理的授課分鐘數加在這一條上面,以上。